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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关于明确预拌混凝土动态质量监管信息系统涉企费用相关事项的通知(东建质函〔2020〕16号)

发布时间:2020-06-08 09:09被阅览数:来源:东莞建设网

        各预拌混凝土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规范电子政务平台收费管理的通知》(财综函〔2011〕1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涉企收费管理减轻企业负担的通知》(国办发〔2014〕30号)、《国务院关于印发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48号)等文件精神,严格规范预拌混凝土质量动态监管信息系统涉企费用,减轻企业负担,保障企业合法权益,现就我市预拌混凝土质量动态监管信息系统涉企费用相关事项做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东莞市预拌混凝土质量动态监管信息系统日常维护费用由我站进行支付,各企业在日常使用中无需承担相关费用。

        二、各企业可自主选择软件服务公司,市质监站将无偿提供数据接口,以方便企业使用。

        三、在减轻企业费用负担的情况下,我站将进一步完善优化东莞市预拌混凝土质量动态监管信息系统,加强“互联网+监管”,不断提高我市预拌混凝土质量。

 

 

东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2020年5月28日

[责任编辑:DgrCa1508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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