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园区、镇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施工路段交通安全风险防范化解工作,根据《广东省系统防范化解道路交通安全风险工作方案》《东莞市系统防范化解道路交通安全风险工作方案》工作要求,以及市政府关于系统防范化解交通安全风险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市住建领域交通安全监管工作实际,现就加强住建领域防范化解道路交通安全风险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施工路段交通安全风险防范化解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防范化解施工路段交通安全风险是重要的政治责任,也是推进我市住建事业更高质量、更高水平安全发展的重要举措,各园区、镇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必须提高政治站位,坚持底线思维,充分认识防范化解施工路段交通安全风险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提高风险预见预判能力,严密防范和有效化解我市施工路段施工路段交通安全风险工作。
二、加强施工路段交通安全风险防范化解工作
(一)建立健全道路风险防范工作机制
1.制定方案。建设工程施工单位按要求制定交通疏解和安全防护方案,并需经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并签名确认。在施工期间配合辖区交警部门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改道设置、通行引导等工作。
2.实行“路长”管理制度。每个施工路段必须设立1名“路长”,并配备不少于1名交通安全员,根据辖区交警部门要求,在施工路段两侧全过程管控施工期间的道路安全风险,规范停放施工车辆、规范摆放标志牌、规范引导过往车辆。
(二)落实道路风险防范工作措施
1.完善防护设施配置及维护。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在施工现场连续设置围挡进行防护,确保围挡坚固、稳定、清洁、美观。占道施工项目在施工路段设置符合国家标准规范的标牌、标线、护栏、信号灯等交通疏解设施。
2.加强夜间施工安全警示提醒。占道施工项目夜间施工现场围挡处按规定设置安装警示灯或增设反光警示标志,警示和提醒过往车辆;夜间施工人员必须穿着反光背心,不得随意横跨、穿行施工路段。
3.加强工地出入口交通疏解及安全防护管理。在每个施工出入口应设置交通疏解告示、行人绕行提示、文明施工用语等标志,同时设置反光镜,充分发挥“路长”、交通安全员工作职责,协助工地出入口交通指挥,确保工地车辆通行安全。
三、持续加强工地出入口“泥头车”进出的管理
工程各责任单位要严格按照《关于加强我市建筑工地泥头车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的通知》(东建质安〔2020〕24号)等文件要求,落实施工现场泥头车使用管理责任,包括按要求委托具备相应资格的运输企业外运建筑废弃物,制定泥头车使用管理制度或方案,建立管理机构,严格查验泥头车进出情况,落实 “一不准进,三不准出”(“无证车辆不准进”和“未冲洗干净车辆不准出,不密闭车辆不准出,超装超限车辆不准出”)等工作。
四、加强混凝土搅拌车辆运输源头管理工作
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进一步建立、完善和落实混凝土搅拌运输车辆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提升搅拌运输车辆安全管理水平,强化车辆动态过程、静态车况安全管理。二是切实加强对驾驶人员安全培训教育工作,增强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驾驶人员的安全意识,从根本上杜绝驾驶人员野蛮开车、超速超载、疲劳驾驶、肆意违法违章等不安全驾驶行为。三是强制要求混凝土搅拌运输车辆安装右侧盲区雷达,并持续开展搅拌运输车辆右侧盲区雷达安装排查工作,对右侧盲区尚未安装雷达的车辆,必须限期完成安装,有效消除搅拌运输车辆“死亡盲区”。四是积极配合做好道路交通治超限载工作,及时完成源头治超管理信息系统安装和数据对接工作,确保治超管理信息系统平稳有效运行。
五、加强监督管理
(一)自本通知发出之日至本年年底,各园区、镇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结合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督促工程相关责任单位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切实做好施工路段防范化解道路交通安全风险防护措施。责令未按本通知要求落实相关工作的企业限期整改,存在严重交通安全风险的应责令相关企业停止施工,涉及违法违规行为的严格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工作落实情况定期报送至我局,具体报送要求将另行通知。
(二)我局将加强对各园区、镇街的业务指导,并定期开展督导抽查工作。同时,加强与公安交警、交通运输部门配合,在日常监督检查中积极督促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做好混凝土搅拌车辆运输源头管理工作,对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及个人,及时将有关情况和信息反馈相关职能部门。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4月28日
(经办人:安监站叶汉鹏,联系电话:22982050,
质监站胡小国,联系电话:23321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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