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园区(镇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建设工程企业,各有关单位:
根据行业管理实际情况,为进一步充分发挥信用鼓励加分在建设管理工作中的作用,我局决定从即日起增加和调整《东莞市建设工程良好行为记分标准》,修改条款涉及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预拌混凝土企业和施工图审查机构相关良好行为条文及记分标准,详见附件。
附件:1.东莞市建设工程良好行为记分标准(增加及调整).xlsx
2.《东莞市建设工程良好行为记分标准(增加及调整征求意见稿)》意见征求及采纳情况.docx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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