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到桌面 您好,东莞预拌混凝土协会!

政策法规

转关于东莞市预拌混凝土企业绿色生产达标考核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东建质安〔2018〕25号)

发布时间:2018-09-03 11:48被阅览数:来源:未知

各预拌混凝土企业:

    近几年来,国家对环境保护、大气污染防治和节能减排日益重视,东莞市政府已明确将生产企业和施工场所大气污染整治作为2018年的主要工作任务之一。对预拌混凝土企业进行改造升级、实现绿色生产是一项势在必行的要务。为规范我市预拌混凝土企业绿色生产达标考核,实现预拌混凝土生产防尘、降噪和零排放的环保要求,根据建设部《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及管理技术规程》(JGJ/T328-2014)、广东省《〈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及管理技术规程〉广东省实施细则》(DBJ/T15-117-2016)、《关于加强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绿色生产管理的通知》(东建质安﹝2015﹞215号), 并结合东莞实际,现就我市预拌混凝土企业绿色生产达标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在东莞市行政区域内供应预拌混凝土的生产企业, 2018年12月31日前应按照《东莞市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达标考核表(2018版)》(见附件,以下简称《考核表(2018版)》)通过绿色生产达标考核。

    二、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在东莞市行政区域内供应预拌混凝土的生产企业,并已取得《广东省预拌混凝土行业“绿色生产搅拌站达标企业”》或《广东省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评价等级证书》的企业,或已按《关于加强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绿色生产管理的通知》(东建质安﹝2015﹞215号)附件《东莞市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考核表》考核合格并取得资质的企业,应在2018年12月31日前按照《考核表(2018版)》通过绿色生产达标复查考核。

    三、新建(包括改建、扩建及迁建)的预拌混凝土企业在申领资质(或重新生产)前必须按照《关于加强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绿色生产管理的通知》(东建质安﹝2015﹞215号)进行绿色生产达标考核,考核使用本通知的《考核表(2018版)》,原文附件《东莞市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考核表》停止使用。

    四、《考核表(2018版)》分为厂区要求、设备设施、控制要求和监测控制四类指标组成,每类指标均包括控制项和一般项,涵盖绿化、粉尘、噪声、生产废水和废浆、固体废弃物和安全等方面的要求,总分为100分。当考核实得分≥85分且控制项得满分,考核结果评定为合格。

    五、东莞市预拌混凝土企业绿色生产达标考核工作由我局牵头,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具体组织实施。现场考核小组人员由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行业协会、相关专家等组成,专家从行业协会组建的专家库抽取,主要为环保、设计、生产等领域专家。

    六、在本通知印发实施后,现有各预拌混凝土企业须按要求在2018年12月20日内完成升级改造,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在日常监督工作进行督导和跟进。企业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进行自评并填写《考核表(2018版)》,符合绿色生产达标考核条件时,向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提出考核申请。市质监站会同局相关部门、抽取专家于5个工作日内依据《考核表(2018版)》进行绿色生产达标现场考核。

    对绿色生产达标考核合格的企业进行网上公示,公示内容包括企业自评、现场考核结果等,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我局将进一步核实处理。公示期结束后,如未收到投诉,我局发文公布通过绿色生产达标考核的名单。对企业自评与现场考核结果差异较大的企业,我局将加大日常监督力度。

    七、在2018年10月1日前通过绿色生产达标考核的企业,从通过考核之日起在诚信评价系统中加30分,分值一年有效。在2018年12月31日前未通过绿色生产达标考核或复查未通过的企业,停用“东莞市预拌混凝土质量追踪和动态监管系统”等账户,并责令整改,整改期间暂停供应预拌混凝土用于工程建设。

    本通知从2018年3月1日起执行。

    附件: 东莞市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达标考核表(2018版)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2月12日          

    (经办人:质监站 黄晓丽,联系电话:23321038。)

[责任编辑:DgrCa1508X]

版权所有©东莞市预拌混凝土协会    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莞龙路下桥银门街1号建筑之家二楼
电话:0769-22084399    传真:0769-22621806 E-mail:drca@163.com
粤ICP备0513272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