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
当前,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形势十分严峻。2017年是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终期考核年,为确保完成国家“大气十条”考核任务,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确保完成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任务的通知》(粤府办明电〔2017〕231号)、《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措施及分工方案>的通知》(东府办 〔2017〕150号)、《关于报送<2017东季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措施及分工方案>落实情况的通知》(东大气办函〔2017〕5号)和住建局《关于进一步加强2017年冬季建设工程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东建质安〔2017〕255号)的要求,2017年12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全市范围内实施大气污染防治管控,要求相关单位进一步加强对防治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全面落实防治管控措施。
由于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在生产运输过程中易产生粉尘污染,因此也列入这次防治管控的重点对象之一。对此,我站对防治管控期间内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的管控工作作以下紧急布署和要求:
一、生产场所的粉尘控制
所有企业生产时间内对厂区内道路和场所进行洒水作业,保持全天场地湿润;骨料堆场进行作业面喷淋,尽量减少生产场所和车辆进出道路产生粉尘。
二、搅拌车出厂要求
所有搅拌车出厂前须进行罐体外部冲洗,对罐体开关口要检查是否关闭紧锁,谨防运输中散落浆体,污染道路。
三、砂石运输车的管理
所有砂石运输车保持车辆清洁,并进行封闭运输,防止运输途中物料散落,杜绝不作封闭利用夜间突击运输的行为。
由于时间紧,任务重,各企业要端正态度,认真落实。我站将对以上要求进行督查执法,对存在未按要求落实扬尘管控措施的一律从严从重处理。
东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2017年12月13日
(经办人:质监站 黄晓丽,联系方式:23321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