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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关于开展2019年违规海砂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东建质安〔2019〕84号)

发布时间:2019-07-01 10:02被阅览数:来源:东莞建设网

各园区、镇街住房规划建设局,市预拌混凝土协会,各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预制构件生产企业,各有关单位:

        根据《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强海砂开采运输销售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建质函〔2019〕15号)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违规海砂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粤建质函〔2019〕1050号)相关要求,我局决定从即日起组织开展全市违规海砂专项治理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治理目标

        深入开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预制构件生产企业和在建房屋市政工程项目违规使用海砂等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加强房屋市政工程海砂的使用管理,有效遏制使用不合格海砂的行为,促进建材市场持续健康发展,保障房屋市政工程结构质量安全。

        二、专项治理时间

        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19年6月30日。

        三、专项治理范围

        全市范围内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预制构件生产企业以及在建房屋市政工程。

        四、专项治理内容

        (一)检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预制构件生产企业和在建房屋市政工程项目的质量管理情况。重点检查建立质量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配备质量检验仪器设备和质量检验人员情况。

        (二)检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预制构件生产企业原材料进场检验和产品出厂检验、建立原材料使用台帐和产品出厂台帐等情况。重点抽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预制构件生产企业使用的建筑用砂来源或产地、进货台账、使用台账、见证送检情况,以及预拌混凝土出厂检验台账,保证所使用建筑用砂和预拌混凝土氯离子含量符合有关技术标准和供应合同的约定。

        (三)检查在建房屋市政工程项目的建筑用砂、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的质量情况,重点抽查施工单位建立建筑用砂、预拌混凝土、预拌混凝土构件等进场验收、使用部位台帐、按照《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2011)规定实行见证送检情况以及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履行内部质量管理责任,防止在建房屋市政工程项目使用违规海砂和氯离子含量超过规定值的混凝土质量管理情况。

        五、工作安排

        (一)自查阶段。(即日起至6月29日)

        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对在建房屋市政工程项目用砂情况开展自查自纠,并报企业所在地各园区、镇街住房规划建设局汇总;各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预制构件生产企业对生产用砂情况开展自查自纠,并报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汇总。各园区、镇街住房规划建设局要按照专项治理行动的时间、范围和主要内容,全面开展违规使用海砂专项治理排查,督促企业深入开展专项治理,依法查处违法违规使用海砂行为。

        (二)随机督查。(6月26日至6月30日)

        我局将组织督查组对各园区、镇街住房规划建设局开展建筑用砂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情况进行督查抽查。督查组具体行程安排另行通知。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园区、镇街住房规划建设局要充分认识开展违规海砂专项治理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自觉把思想和行动高度统一到住建部和省、市政府决策部署上来,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狠抓落实,把行动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部门、具体人员,确保专项行动有序、深入开展,并取得预期成效。各企业要充分认识此次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努力把用砂情况自查工作做细、做实、做紧,积极配合主管部门开展违规海砂专项治理行动。

        (二)齐抓共管,密切配合。各园区、镇街住房规划建设局要加强与当地工商、国土资源部门的沟通协调,确保信息畅通,执法中发现的情况、违法线索和问题要及时协调,互通情况,形成合力。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园区、镇街住房规划建设局要联合工商、国土资源部门,利用广播、网络、报刊等新闻媒体,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张贴标语、横幅、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加强宣传教育,强化舆论监督,曝光违法违规行为,公布各部门举报电话,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监督,营造海砂使用监管联合执法行动的良好氛围。

        (四)及时总结,形成机制。各园区、镇街住房规划建设局应及时对专项治理行动开展情况和对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总结,认真查找建筑用砂管理工作的薄弱环节,切实破解难题,加强常态化管理,进一步巩固专项治理成果,探索建立海砂监管长效工作机制。

        各园区、镇街住房规划建设局请于6月29日前将专项治理行动开展情况以及依法查处违法违规情况汇总,并填写《 镇(区)、园区治理违规海砂检查汇总表》(详见附件1)报送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盖章扫描后可通过质量监督系统上传回复)。各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预制构件生产企业请于6月29日前将《预拌混凝土(砂浆)、预制构件企业治理违规海砂自查表》(详见附件2)报送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附件: 1.园区、镇街治理违规海砂检查汇总表.xls

                     2.预拌混凝土(砂浆)、预制构件企业治理违规海砂自查表.xls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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