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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关于全力做好双台风“百里嘉”及“山竹”防御工作的紧急通知(东建质安〔2018〕216号)

发布时间:2018-09-12 20:50被阅览数:来源:东莞建设网

市城建工程管理局、东实集团公司、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市勘察设计协会、建筑业协会、房地产业协会、预拌混凝土协会、建筑装饰协会、建筑机械行业协会,各园区、镇街住房规划建设局,各单位(企业):

        东莞市气象台预报,今年第23号台风“百里嘉”(热带风暴级)将于13日白天在广东电白到海南琼海之间的沿海地区登陆。受其影响,12日下午到13日,我市阵风逐渐加大到6级左右,雷阵雨频繁,累计雨量有中到大雨。另外,第22号台风“山竹”(超强台风级),预计15日前后移入南海海面,16日到17日将严重影响我市,有狂风暴雨过程。省防总于9月11日17时将防风Ⅳ级应急响应提升为Ⅲ级。根据省、市关于防御当前台风视频会商会精神及《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面做好今年第22、23号台风防御工作的紧急通知》(粤建电发〔2018〕58号,见附件1)等相关上级文件要求,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 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三防工作责任

        当前海上两个台风均为“秋台风”,具有强度更强、危害更大的特点,各园区、镇街住房规划建设局一把手要亲自抓,靠前指挥,认真贯彻落实省、市领导关于做好当前台风防御工作的指示精神,落实属地责任,督促辖区各企业、各在建项目做好台风防御工作,努力把灾害影响降至最低,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各单位(企业)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决克服麻痹大意思想,加强组织领导,要把防台风工作作为当前重要工作,认真落实各项三防责任,切实增强台风防御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提前部署落实,做好各项防御台风措施。

        二、 立即排查整治,做好台风防御措施

        (一)全市在建房屋建筑及基础设施工程

        1.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自本通知发出即日起,原则上立即对承建工程停止相关的生产作业,充分争取台风到来的时间,将人力、物力、集中到台风防御工作中来,提前布置,做足最充分准备,采取最有力措施,做实做细做好各项防御工作,并对施工现场进行自查自纠,消除安全隐患。

        (1)塔吊、施工电梯、物料提升机等建筑起重机械暂停安装,并加强对深基坑、高边坡、脚手架、建筑起重机械、临时用电、围蔽设施等重大危险源的安全隐患排查。一是加强对建筑施工工地的塔吊拆装及使用防风措施、深基坑支护渗透及坍塌防护措施、简易工棚和施工围墙抗风抗雨措施、高层建筑外墙脚手架、高空悬挂物的抗风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认真排查;二是落实重点设施设备、重点部位的安全防护措施,特别是要检查塔吊、施工电梯、物料提升机等建筑起重机械及高支模的基础、拉结及防风装置情况。如检查塔式起重机是否能360°无障碍自由回转;检查标准节、附着装置等部件的连接螺栓(销轴)是否按要求紧固(固定);检查是否清理塔式起重机平台、平衡臂上的杂物和广告牌;检查最上一道附墙装置有无按照《产品使用说明书》安装内撑杆等,并应在不影响塔式起重机自由回转的前提下尽可能降低塔式起重机的独立(悬臂)高度。施工电梯、物料提升机的吊笼应降到底层;打桩机应顺风向停置,并增加缆风绳,或将桩机放倒在地面上。

        (2)加强对基础开挖、地下室支护结构、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地下管线施工的检查和监控,确保基坑壁的有效支护,密切监测基坑边坡及毗邻建筑物、构筑物的变化,发现异常立即采取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3)做好施工现场的边坡、斜坡、高切坡和深基坑、人工挖孔桩、截污管网等施工的排水、放坡和支护,加强监测,必须保证各类排水管道通畅。对存在安全隐患,应立即进行加固处理,消除隐患。同时做好应急处理措施,准备好应急物资。

        (4)台风、强降雨影响范围的施工工地应及时停工,提前做好在低洼区、基坑边(山坡边)等灾害易发区、危险地带及工地范围内宿舍、食堂、办公室、仓库等临时设施有关人员撤离准备工作(安置场所、撤离交通组织等)。按照台风预警信息及时撤离相关人员,绝不允许以抢工期为由冒雨冒险作业。

        (5)施工现场用电设施和线路要逐一检查,防止漏电和短路;工地宿舍、食堂、办公室、仓库等临时设施未按标准搭设的要立即进行加固,食堂的煤气罐等易燃易爆物品必须安全放置。

        (6)做好位于学校、市场、中心区等人流密集地段的施工临时围墙的预防坍塌措施。

        (7)在可能引起险情的部位设置警戒标识和隔离区域。

        2.各园区、镇街住房规划建设局迅速成立巡视小组,安排人员对辖区所有在建工程进行检查,加强督促和指导相关建筑施工企业及工程项目部迅速落实防范措施,确保施工现场生产及办公、生活场所及其周边的安全。

        3.市安全监督机构将组织巡查组,对全市区域的在建工程台风防御工作进行督查、督导。

        (二)既有房屋使用安全

        1.各园区、镇街住房规划建设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根据今年防汛防风安全检查的台账,结合我局近期通知文件要求,加强跟踪落实辖区内有人居住泥砖房、斜坡建房,低洼区、基坑边(山坡边)等灾害易发区房屋的使用安全隐患情况,并做好如下工作:一是对于未排查到位的区域,立即安排相关人员进行排查,及时发现及消除安全隐患。二是根据排查台账,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无人居住的房屋,要设置警示牌及警戒围护,并按照规定进行加固或拆除,防范安全事故发生;对于建设年代较长、建设标准较低的房屋督促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加固。三是对存在整体危险和局部危险房屋有人居住的房屋,应采取果断措施,立即组织人员撤离。

        2.预拌混凝土企业负责人要迅速排查生活宿舍、临时简易搭建构筑物等使用安全,该加固的加固,该拆除的立即拆除,彻底消除隐患;同时严格做好各项安全管理,确保人员安全。

        三、加强预报预警,做好应急抢险准备工作

        (一)各园区、镇街住房规划建设局,各企业(单位)要保持高度警惕,克服麻痹大意思想,高度重视各项防御台风工作,加强预报预警,密切关注台风发展变化,当台风、暴雨预警信号及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更高级别生效时,应按照《广东省在建房屋市政工程防御台风、暴雨灾害工作指引(试行)》及《东莞市住建局防汛防旱防风工作指引》等文件规定,做好相应停工、停产及人员撤离等防御台风、暴雨灾害工作,对撤离人员要妥善安置,台风预警生效期间,不得返回,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台风预警期间,要实行24小时防汛防风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有关责任人员要立即上岗到位,组织力量深入分析、评估可能造成的影响和危害,尤其是对本地区、本项目风险隐患的影响情况,有针对性地提出预防和控制措施,落实应急救援队伍和物资,做好启动应急响应的各项准备工作。各园区、镇街住房规划建设局要迅速将本通知精神传达至属地范围的每一个建设工程各方责任主体,并加强巡查,督促落实。

        (三)建设、施工、监理等企业单位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务必把防御台风的各项工作抓小抓实抓细抓具体;同时不间断安排专人值班,密切监视工地现场情况,一旦发生险情,立即向属地住建部门报告,其中市属一级监督工程向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报告。

        (四)各园区、镇街住房规划建设局应按市三防办要求将工作落实情况(附件2、3)即日起到9月14日每天19:30报送1次,9月15日至“百里嘉”及“山竹”台风结束期间每天报送2次,分别在7:30和19:30报送至市安监站(联系电话:22981323,电子邮箱:dgajzzhs@163.com)。

        (五)市勘察设计协会、建筑业协会、房地产业协会、预拌混凝土协会、建筑装饰协会应按照本行业特点,开展相关防御部署工作,将相关防御工作要求和措施转达到位并督促落实,确保安全。

        附件:1.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面做好今年第22、23号台风防御工作的紧急通知.pdf

                   2.东莞市住建局防御当前台风应急措施统计表.docx

                   3.东莞市在建工程防御台风人员撤离明细表.xlsx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9月12日

[责任编辑:DgrCa1508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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