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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转关于开展建设工程预拌混凝土及预拌砂浆专项检查的通知(东建质函〔2018〕18号)

发布时间:2018-09-03 11:53被阅览数:来源:未知

各园区(镇街)规划建设办(局),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

    根据《广东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5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在我省城市城区开展限期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工作的通知》(粤建散〔2014〕66号)要求,为推进和规范我市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的生产与应用,提升工程质量,现决定在我市开展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使用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情况专项检查。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市在建房屋建筑工程中进行主体、砌体和抹灰施工的项目。

    二、检查内容

    (一)预拌混凝土

    1.预拌混凝土质量资料管理情况,预拌混凝土出厂证明、进场验收记录、坍落度平行检验记录是否满足要求。

    2.预拌混凝土施工质量情况,标养试块、同条件试块留置是否满足要求,标准养护室设置是否满足要求,混凝土工程实体养护方案、养护措施和养护记录是否满足要求。

    (二)预拌砂浆

    1.设计单位是否在设计文件中明确标注使用预拌砂浆,是否对预拌砂浆的主要技术性能指标提出要求。

    2.监理单位监理实施细则中是否有预拌砂浆的监管内容,是否有按相关禁止现场搅拌砂浆的规定及施工合同要求进行认真监理。

    3.施工现场预拌砂浆使用及管理情况,是否有湿拌砂浆存放池或干混砂浆散装罐,是否有预拌砂浆购销合同、进货单、进场验收记录等。

    4.对水泥、砂、干混砂浆进行抽检。

    三、检查时间和方式

    (一)检查时间。2018年5月30日至6月6日。

    (二)检查方式。由市质监站组成4个检查组对符合检查条件的在建项目进行抽查,镇街(园区)质监组配合检查工作。

    四、检查工作要求

    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检查,做好迎检准备。检查组、园区(镇街)质监组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认真检查施工现场是否存在违反“三禁”要求的行为,检查预拌砂浆、预拌混凝土施工质量情况。检查中发现有违反相关规定行为的,应在要求工程责任方予以整改的同时下发不良行为通知书,并对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相应处理。

    附件1:建设工程使用预拌混凝土情况现场监督检查记录表.doc

    附件2: 建设工程使用预拌砂浆情况现场监督检查记录表.doc

东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2018年5月28日     

[责任编辑:DgrCa1508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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