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转关于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建立扬尘治理长效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东建质函〔2018〕9号)
发布时间:2018-09-03 11:52被阅览数:次来源:未知
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各预拌砂浆生产企业: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及国家、省、市对扬尘治理有关文件的精神,改善我市空气质量,保障市民身体健康。经研究决定,我市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各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建立健全扬尘治理长效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企业要高度重视扬尘治理的重要性,并设置扬尘治理的专门机构,按照“六个百分百”的要求,制订制度措施,做好责任分解,落实到具体人员。
二、各企业应结合自身特点,制订适合企业的扬尘治理方案,做好扬尘治理应急预案。
三、各企业必须做好扬尘治理的防控措施,主要包括:
(一)原材料堆场的遮盖、喷淋、喷雾措施;
(二)场地内绿化;
(三)场地内未绿化区域的硬化;
(四)出厂车辆的清洁;
(五)场地内各类垃圾的处理;
(六)门前及围墙附近的卫生;
(七)其它需要防控地方的管理。
四、为进一步降低空气中粉尘含量,各企业必须配置固定或移动的水雾化降尘设备,并能覆盖全场地范围。
五、各企业除配置便携式粉尘、噪音测定仪器外,还应在显著位置安装扬尘实时在线监测系统,每天分上午、下午、晚上三个时段,对噪音、PM10、PM2.5的监测值进行记录,超出规定值时,及时启动应急方案。
六、我站将派出人员于2018年3月31日前对各企业水雾化降尘设备的配置情况及扬尘实时在线监测系统的建设情况进行督查,切实保证各企业扬尘治理长效机制的顺利建立。
东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2018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