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园区)规划建设局(办),各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建筑工地污水排放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建质函〔2017〕2918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建筑工地污水排放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建质函〔2017〕2918号)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10月31日
(经办人:质安科 饶智鹏,联系电话:22671092、139268610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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