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城建工程管理局,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各镇街(园区)规划建设办(局),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 东莞市气象台发出台风蓝色预警信号,台风“妮妲”预计8月1日登陆我省沿海,正面袭击珠江三角洲,对我市有严重影响,有一次大暴雨、局部特大暴雨降水过程,并伴有10-12级、阵风14级大风。根据省防总《关于印发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对今年第4号台风“妮妲”防御工作重要批示的通知》(粤防〔2016〕30号)及省住建厅《关于全面做好今年第4号台风“妮妲”防御工作的通知》(粤建电发〔2016〕46号)要求,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镇街(园区)规划建设办(局)、各建设、施工和监理企业要高度重视防御台风“妮妲”的有关工作,加大对灾害的宣传教育力度,提高灾害防范意识和自救能力,密切关注天气预报,认真落实防范台风“妮妲”的各项措施,同时要加大排查力度,及时消除隐患,切实做好台风“妮妲”的防御工作。各镇街(园区)规划建设办(局)要迅速将本通知精神传达至属地范围的每一个建设工程各方责任主体,并加强巡查,督促落实。 二、各镇街(园区)规划建设办(局)、各建设、施工和监理企业要安排专人时刻留意气象部门有关台风“妮妲”最新信息,结合本地区、本项目的安全生产特点,在台风“妮妲”来临前,对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组织一次全面排查,有针对性地落实安全应急措施,一旦发现隐患和险情,要及时组织力量排除,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检查、加固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脚手架、安全网、围板等设施,妥善放置易受大风影响的建筑物料。 (二)做好施工现场的边坡、斜坡、高切坡和深基坑、人工挖孔桩施工的排水、放坡和支护,加强监测,必须保证各类排水管道通畅。对存在安全隐患,应立即进行加固处理,消除隐患。同时做好应急处理措施,准备好应急物资。 (三)做好位于学校、市场、中心区等人流密集地段的施工临时围墙的预防坍塌措施。 (四)宿舍、食堂、办公室、仓库等临时设施未按标准搭设的要立即进行加固,食堂的煤气罐等易燃易爆物品必须安全放置。建筑工地在斜坡、高切坡附近及在塔吊吊臂旋转半径范围内搭设宿舍、食堂、办公室、仓库等临时设施的,应立即撤离有关人员。 (五)落实重点设施设备、重点部位的安全防护措施,特别是要检查塔吊、施工电梯、物料提升机等建筑起重机械的基础、拉结及防风装置情况。塔吊回转机构的制动器应完全松开,起重臂应能随风转动(但应注意避免相邻塔吊互相触碰)。施工电梯、物料提升机的吊笼应降到底层。打桩机应顺风向停置,并增加缆风绳,或将桩机放倒在地面上。 (六)施工现场用电设施和线路要逐一检查,防止漏电和短路。 (七)在可能引起险情的部位设置警戒标识和隔离区域。 三、当台风黄色及更高级别预警信号生效时,必须马上停止一切施工作业活动,立即组织施工人员撤离工地,不得回临时性板房,应将人员及时安置在永久性建筑物内避险,并尽量减少外出。建设、施工等单位应立即落实好避险场所(非临时性板房宿舍、旅馆等),确保施工人员撤离工地后能及时安置到位。 四、建设、施工、监理等企业单位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务必把防御台风“妮妲”的各项工作抓实抓细;同时不间断安排专人值班,密切监视工地现场情况,一但发生险情,立即向属地住建部门报告,其中市属一级监督工程向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报告(联系人:黄景辉,电话:22981323,13713176299)。 五、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强对管辖区域危旧房屋使用的安全监管,一是继续组织开展对建筑年代较长、建设标准较低、失修失养严重的危旧房屋排查、建立台账,跟进落实上一阶段安全隐患的整改情况。二是重点加强对房屋建筑的玻璃幕墙、石材外墙、等装饰装修涉及加大荷载的悬挑构件安全状况的监管。三是要督促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进行全面自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建筑,要跟踪监管,整改到位,对整体危险和局部危险建筑采取果断措施,该停用的坚决停用,该拆除的坚决拆除,从根本上杜绝重大安全事故发生。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6年8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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