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城建工程管理局、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各镇街(园区)规划建设办(局),各施工企业、监理企业:
为深入建设“六个东莞”、构建和谐社会,结合省住建厅转发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保障房安居工程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建办质函〔2013〕108号)的有关要求,切实做好我市建筑工程的质量安全工作,及时消除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隐患,提高我市施工企业质量安全管理水平。经研究,我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开展2013年第一季度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市在建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轨道交通工程。原则上按各镇街在建工程数量的一定比例确定各镇街抽检项目数,具体检查项目名单在检查前一天通知,主要从以下项目中抽取:
(一)保障性住房、农民公寓、市政工程及轨道工程项目;
(二)市、镇重点工程项目;
(三)学校、医院、体育场馆、展览馆等公共建筑工程项目;
(四)因质量安全问题被纳入重点监管的建筑施工企业所承建的工程项目;
(五)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工程项目;
(六)投诉较多的工程项目。
二、检查内容
(一)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
(二)涉及主体结构安全、主要使用功能的工程实体质量情况。对用于施工的水泥、墙体材料、水电材料进行监督抽检,对工程实体混凝土强度、楼板厚度、钢筋保护层、钢筋分布、构件截面尺寸以及钢筋安装施工质量等进行抽测,检查深基坑支护工程质量,节能措施落实情况;
(三)工程项目各方责任主体履行法定质量安全责任的情况,贯彻落实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生产有关规定的情况;
(四)视频监控执行情况;
(五)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特别是高大模板、深基坑、施工起重机械等)安全管理落实情况,包括专项施工方案是否按规范编制及审查审批的情况,施工现场是否严格按通过审查的方案实施的情况以及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验收情况;
(六)在建工程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现场监理管理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及其按规定到位履职情况,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持操作资格证书上岗的情况;
(七)施工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带班制度落实情况;
(八)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相关责任主体,对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发出的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履行相关职责,落实整改的情况;
(九)在建工程项目安全防护措施落实情况,安全防护用品按规定使用情况;
(十)施工安全标准化执行情况。
三、检查人员组成及准备
(一)本次检查共分为七个组,每个组由质安科、市安监站、市质监站有关领导任组长,镇街(园区)规划建设办(局)安监员3名、质监员4名,市安监站执法人员2人、质监站执法人员2人、检测中心抽检人员1名共13名人员组成。此外,分管副局长、质安科、质监站、安监站负责人每日随机参加一个检查组进行督查。
(二)召开大检查准备会议
定于4月12日9时30分,各镇街(园区)规划建设办(局)参与检查的人员到市住建局大院小会议室召开检查工作准备会议,明确检查要求,统一执法标准。
四、检查方式和时间
本次检查分为企业自查自纠、镇街全面检查和市住建局组织检查组重点抽查、督查两个阶段。
(一)企业自查自纠和镇街全面检查阶段(从通知发出之日起至4月12日)
各施工、监理企业对承接的所有在建工程项目组织自查自纠,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落实整改,消除质量安全隐患。
各镇街(园区)应对本辖区内所有在建工程进行全面检查。各镇街(园区)规划建设办(局)在检查过程中,对每一项在建工程按《东莞市在建工程施工质量检查评分表》(附件1)以及《东莞市在建工程施工安全检查表》(附件2)进行检查,并于4月12日前将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填写《各镇街(园区)开展全市在建工程施工质量安全大检查情况汇总表》(附件3)以书面及电子邮件形式报送市住建局质安科。(传真:22263097,电子邮箱:jsjzak@163.com )
(二)市住建局重点抽查、督查阶段(4月15日至4月19日)
市住建局组成检查组在企业自查、镇街全面检查的基础上,组织重点抽查、督查。
五、检查工作要求
各施工、监理企业要高度重视这次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大检查工作,全面、彻底排查隐患,及时整改。市安监站、质监站、镇街(园区)规划建设办(局)要切实履行质量、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全面检查在建工程是否严格按有关规范标准进行施工,坚决纠正违规施工、违章作业行为,对检查出的问题和事故隐患,要认真建立隐患整改台帐,专人负责跟踪落实整改,及时消除质量问题和安全隐患,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3.各镇街(园区)开展全市在建工程施工质量安全大检查情况汇总表.doc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3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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