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从2009年9月1日起至9月30日,试行施工企业的“企业IC卡”;施工企业在市交易中心参加工程投标须持“企业IC卡”和《信用管理手册》。
从2009年10月1日起,施工企业在市交易中心参加工程投标须持“企业IC卡”,无需出具《信用管理手册》。
从2010年1月1日起,施工企业持“企业IC卡”可在全市范围参加工程投标。
二、从2009年9月1日起,施工企业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携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登记在《信用管理手册》的注册建造师本人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持“企业IC卡”参加工程投标,取消企业固定投标员参加投标。
三、从2009年8月10日起,已领取《信用管理手册》的施工企业由东莞分公司行政负责人(本市企业由企业经理)持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到建设局咨询窗口办理领卡手续,经局市场科核对企业证明资料符合要求,即可领取“企业IC卡”。
对首次审批通过、可领取《信用管理手册》的施工企业,从2009年9月1日起不再颁发《信用管理手册》,改由我局以挂号信的方式将“企业IC卡”寄到企业,企业确认收件后寄回确认函,经我局核对确认函后正式启用“企业IC卡”。
四、从2009年9月1日起,企业向我局办理相关事项需出具《信用管理手册》的相应更改为出具“企业IC卡”即可办理。
东莞市建设局
二○○九年八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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