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企业):
为贯彻落实《东莞市质量强市建设实施方案》《东莞市房屋
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等工作要求,有效提升我市建设工程品质,加强对住宅工程常见质量问题治理、绿色建筑施工质量、防水施工质量、建设工程用砂和混凝土质量、房屋市政工程抗震设防施工质量、结建式人防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进一步压实工程参建各方质量责任,
打击降低工程质量标准等违法行为,我局制定了《东莞市2024年建设工程质量专项检查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8月9日
(经办人:监督站 胡小国,联系电话:23321075)
东莞市2024年建设工程质量
专项检查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质量强国建设纲要》《广东省质量强省建设纲要》《东莞市质量强市建设实施方案》工作要求,全面提高我市质量总体水平,高水平推进东莞现代化建设,进一步压实参建单位工程质量主体责任,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管,有效防治房屋市政工程特别是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提升我市工程质量管理水平和建筑工程品质,结合2024年度质量强市工作部署和要求,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紧紧围绕“建设工程品质提升”核心任务,通过开展全市房屋市政工程质量专项监督检查,加强对住宅工程常见质量问题治理、绿色建筑施工质量、防水施工质量、建设工程用砂和混凝土质量、房屋市政工程抗震设防施工质量、结建式人防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进一步压实工程参建各方质量责任,打击工程质量弄虚作假行为,进一步提升我市房屋市政工程质量水平,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满意度。
二、工作内容
(一)住宅工程常见问题治理专项检查。一是检查建设、 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及审图机构落实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防治责任情况。主要检查设计单位是否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要求,明确质量常见问题防治的设计措施,在设计文件中逐条落实防治措施;施工单位是否按照质量常见问题防治措施和设计措施的要求,结合工程特点,编制施工方案,并报监理(建设单位)审查通过后,按方案组织实施;监理单位是否对施工单位落实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防治的各项措施进行监理,并及时向政府主管部门报告质量监理情况。二是检查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治理质量。主要检查住宅渗漏裂常见问题防治情况,分户验收制度落实情况,样板引路制度落实及实施情况,第三方检测报告及蓄水、淋水记录等质量控制资料,建筑幕墙、饰面砖、窗边外墙防水等装饰装修质量,给排水和电气等专项通病防治情况。
(二)绿色建筑施工质量专项检查。一是检查施工现场落实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标准的情况。主要检查工程施工现场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施工图设计文件是否齐全,是否按照审查后的图纸进行施工,是否严格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及根据工程进度落实绿色建筑技术措施等。二是检查建筑节能材料、构配件的使用情况。主要检查工程施工现场使用的建筑节能材料、构配件等是否按要求进行进场验收,是否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送检合格后使用,是否存在使用不合格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等违规行为。
(三)防水施工质量专项检查。一是检查是否组织图纸会审,易发生渗漏的部位和环节(如装配式外墙防水节点、季节原因对地下室防水的影响、外保温墙体防渗漏等)是否进行深化设计,是否明确渗漏防治设计措施,形成正式图纸会审记录。二是检查施工单位是否编制防水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方案是否报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审查批准后执行。三是检查地下室、外墙、屋面、楼面防水工程是否按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的施工图纸施工。四是检查防水材料进场报验手续、质量证明文件、复检报告是否齐全,是否存在未检先用现象。五是检查已完工防水工程淋水、蓄水试验记录和隐蔽验收记录情况。
(四)建设工程用砂和混凝土质量检查。一是检查预拌混凝土入场验收管理。主要检查混凝土随车质量证明文件资料是否完整齐全,主要包含混凝土送货单、混凝土施工配料通知单和原材料出厂合格证、检验报告,以及预拌混凝土生产用砂氯离子含量合格证明文件等资料。预拌混凝土进入施工现场时,施工单位是否在建设或监理单位的监督下,会同生产单位对进场的每车混凝土进行交货验收并做好交货验收记录,交货验收记录是否包含现场检测的混凝土坍落度和混凝土拌合物中水溶性氯离子含量等基本信息。二是检查预拌混凝土施工过程质量控制情况。主要检查施工单位是否严格按照混凝土施工技术规范等规范标准进行施工,是否严格按照规范标准及施工方案留置混凝土试件,同养试件是否放在结构实体对应的混凝土构件旁边进行养护,是否规范植入试件芯片,混凝土拆模养护管理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存在抢工期、任意缩短养护时间、过早拆模等不规范行为。
(五)房屋市政工程抗震设防施工质量检查。一是检查工程执行抗震设防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二是检查超限高层抗震设防审查审批情况。三是检查新建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应急指挥中心、应急避难场所、广播电视等建筑采用隔震减震技术情况。四是检查工程各责任主体在各环节中落实抗震设防情况。
(六)结建式人防工程质量检查。主要检查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人防设备设施生产安装企业落实结建式人防工程质量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巡查检查结建式人防工程实体质量、人防设备设施安装质量情况;检查人防防护产品质量和安装质量第三方检测的落实情况。
三、工作安排
本次检查分为企业自查自纠,镇街(园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全面检查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组织检查组重点抽查、督查三个阶段。
(一)企业自查自纠阶段(即日起至9月30日)。各建设、施工、监理等企业应对在莞承接的所有建设工程项目组织自查自纠,扎实开展质量专项检查大排查,建立台账,制定整改计划,确保排查全覆盖、隐患全整改。
(二)镇街(园区)全面检查阶段(即日起至9月30日)。各镇街(园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应对本辖区内所有受监在建工地进行质量专项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建立隐患整改台账,分类汇总,明确整改的责任人、分工、措施、时限等要求,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开展闭环整治,限时整改到位,确保消除隐患。
(三)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重点抽查、督查阶段(即日起至11月30日)。我局组成检查组在企业自查、镇街(园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全面检查的基础上,组织重点抽查、督查,具体时间以检查组通知为准。
四、工作要求
(一)全市各在建项目有关责任主体单位要充分认识质量专项检查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提升精品工程意识,切实履行质量责任;检查过程中积极配合检查组工作,及时提供有关资料。
(二)各检查组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应及时对相关责任单位签发监督文书,存在不良行为的按规定进行扣分处理;对情节严重达到处罚条件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罚。对问题较多、性质严重的项目,要组织“回头看”,确保问题整改到位。各镇街(园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应及时将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及时跟踪隐患和问题整改处理情况,在检查中遇到的问题可向各专项检查联系人咨询,各专项检查联系人名单详见附件1。各镇街(园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应于9月30日前将《施工质量专项检查汇总表》(附件2,分开汇总,共6份)和检查总结(分开汇总,共6份,每份1-2页)通过粤政易报送至市监督站胡小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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