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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关于做好东莞市住建领域货物装载源头超限超载治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7-11 08:27被阅览数:来源: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各镇街(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预拌混凝土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关于治理道路货物运输超限超载的工作部署和《广东省道路货物运输超限超载治理办法》《关于做好道路货物运输超限超载治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压实住建领域货物装载源头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消除超限超载行为危害道路交通安全的隐患,从源头防范化解道路交通安全风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出行安全,营造公平竞争营商环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和在建受监工程施工单位要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超限超载治理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建立健全企业货物装载管理体系和有关规章制度,规范企业货物装载、运输等相关活动。应当采取下列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货物装载事故隐患:一是明确企业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为货运源头装载第一负责人,专职安全员为货物装载安全管理人员;二是要制定合法装载全流程管控措施,企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应当包括合法装载方面的内容;三是要依法进行货物装载,均不得超国家标准《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2016)中规定的车辆最大允许总质量限值;四是所有预拌混凝土企业和在建工程均要按照规定安装合格的超限超载检测、监控等设备,其中存在渣土外运的在建受监工程必须安装;五是要对货物装载或者货车放行情况进行登记,其中预拌混凝土企业应上传至源头治超系统并生成电子汽车衡称称重单,不得放行违法超限超载货车;六是施工单位不得要求预拌混凝土企业超载运输预拌混凝土,货单签认前要核查预拌混凝土企业提供电子汽车衡称称重单是否超过搅拌车最大允许总质量限值。

  二、加强住建领域货物装载车辆监管

  (一)加强预拌混凝土企业搅拌车监管

  住建部门一是要加强预拌混凝土发货单监管,不定时抽查《东莞市预拌混凝土发货单》,发货单内容应完整,有预拌混凝土企业和施工单位相关人员签字。二是要加强搅拌车出场登记抽查,不定时开展搅拌车出场情况核查,重点核查监管系统、交通部门源头治超系统、企业留置的称重单数量和载重情况、企业工控系统或ERP系统等多个系统数据是否一致。三是加强远程监督工作,不定时抽查搅拌车过磅视频是否与监管系统搅拌车车牌号数据一致。

  (二)加强泥头车车辆监管

  各镇街(园区)住房城乡建设局一是要将辖区内存在余泥渣土、建筑垃圾转运的在建工程采取清单化管理并动态更新整治对象名单 (附件1)。二是督促辖区内在建受监工程施工单位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制定合法装载全流程管控措施,签订合法装载承诺书(附件2)。三是督促施工企业委托具备准运资格的企业进行建筑垃圾运输,使用经有关部门核准的运输车辆,不得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和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处置的单位入场装载。四是不定时抽查《车辆进出场登记表》(附件3)(以下简称“登记表”),施工企业应在《登记表》中记录车辆出场时间,并由放行人员签名确认,不得放行超限超载车辆。

  (三)丰富手段全方位监管

  综合运用信用惩戒、约谈、通报、媒体曝光、专项检查、视频巡查等多种措施,加强住建领域货物装载超限超载治理监管力度。

  三、加大执法力度

  对发现违反相关规定,未及时发现并消除货物装载事故隐患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和在建受监工程施工单位,我局将依法依规责令限期整改,进行不良行为扣分。对查实的违法单位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规定进行依法处理。同时将有关情况抄报东莞市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交通、交警部门。

  附件:1.货物装载源头治理重点整治对象名单.xlsx

          2.合法装载承诺书.docx

          3.车辆进出场登记表.xlsx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7月8日

  (经办人:监督站 彭杨、叶汉鹏,联系电话:23321097、23836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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