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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关于2023年下半年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质量检查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4-02-02 14:07被阅览数:来源: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各镇街(园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推进全市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的规范管理,进一步提高我市预拌混凝土产品质量,按照《关于开展2023年下半年全市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质量安全检查的通知》的工作安排,我局于2023年12月18日至2024年1月9日对全市47家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进行了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基本情况

  本次半年大检查采用量化考评、市镇两级协同检查的方式进行,检查内容包括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的人员管理、管理制度、混凝土监管系统管理、原材料管理、试验室管理、生产过程控制、绿色生产管理、搅拌车管理、安全生产管理、实体抽芯质量等。

  本次检查排名前5名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依次是:东莞市广创混凝土有限公司、东莞市骏宇混凝土有限公司、东莞市盛源混凝土有限公司、东莞市创杰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东莞市新建混凝土有限公司、东莞市创基混凝土有限公司(并列)。

  本次检查排名后5名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依次是:东莞市交港建材有限公司、东莞市港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市洪信混凝土有限公司、东莞市恒峰混凝土有限公司、东莞市翔盛混凝土有限公司。

  2023年下半年全市房屋市政工程实体抽芯总合格率为98.80%,其中13家企业合格率为100%:东莞市冠升混凝土有限公司、东莞市鸿基伟业混凝土有限公司、东莞市鸿信预拌混凝土有限公司、东莞市建业混凝土有限公司、东莞市金胜混凝土有限公司、东莞市骏宇混凝土有限公司、东莞市尚龙混凝土有限公司、东莞市盛源混凝土有限公司、东莞市天仁混凝土有限公司、东莞市新鸿基混凝土有限公司、东莞市新建混凝土有限公司、东莞市长安镇长兴混凝土有限公司、东莞市振惠通永兴混凝土有限公司。

  二、发现的主要问题

  从检查情况来看,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管理较为规范,基本能按照混凝土质量相关法律法规和建设主管部门要求开展生产活动,管理制度较为健全,管控流程较为完善,出厂质量具有可追溯性,预拌混凝土质量总体处于可控状态。但部分预拌混凝土企业仍存在原材料管理、试验室管理、安全生产及扬尘控制不规范等问题。本次大检查共下发整改通知书47份,对16家企业发出不良行为责令整改暨扣分通知书,发现的主要问题如下:

  一是原材料管理不规范。部分企业缺少质量证明文件,无原材料送货单、原材料送货单无供应商盖章、送货单企业信息与供应商质量证明文件不一致;堆场标识标牌信息内容不齐全,堆场存在积水现象;原材料进货台账管理不规范,台账填报的车船号与原材料送货单信息不对应,有关信息与堆场标识标牌信息内容不对应等。

  二是试验室管理不规范。部分企业原材料平行检测样品未双倍留样;留样时限不符合规范要求;缺少必要的试验材料或标准物质;养护室内部未放置温度和湿度仪器;试验仪器未按规定粘贴标识牌;记录、报告修改不符合要求;试验操作规程未上墙等。

  三是生产过程控制不规范。部分企业配合比设计未充分考虑原材料变化,配合比设计参数取值与规范标准不符;配合比试配验证记录信息不全;混凝土生产配合比调整未说明调整原因;企业工控系统数据与上传监管系统数据存在偏差;试验仪器精度不符合规范要求等。

  四安全生产及扬尘控制不规范。部分企业未落实混凝土搅拌运输车辆源头管理工作,未建立搅拌车安全生产制度,未按规定开展搅拌车安全检查;场区临时构筑物未出具安全鉴定报告或报告过期;鉴定报告中所提出缺陷隐患,未提供整改报告,未形成整改闭环;未落实搅拌站生产现场污染防控措施和运输车辆污染防控措施,场区存在积水,搅拌车未保持清洁等。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各镇街(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预拌混凝土企业要充分认清混凝土质量安全管理的重要性。各镇街(园区)主管部门要加强预拌混凝土企业质量安全监督执法工作。对于专项检查中发现的具体问题,各企业要坚决落实主体责任,立即采取有力措施逐项整改。下来,我局将组织工作人员开展复查工作,对拒不进行整改或未整改到位的企业,将严肃处理。

  (一)各镇街(园区)强化属地责任,落实执法监管职责

  一是建立健全街监督管理体系。编制适合辖区内预拌混凝土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方案,制订针对性监督检查计划,采取定期检查和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严格按照方案和检查计划落实混凝土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学习提升业务能力和实践水平,积极做好业务交流,强化经验共享,做好预拌混凝土监督管理工作。

  二是确保监督职责落到实处。对辖区内违法违规生产供应混凝土的行为要采取有力措施严肃处理。同时,要严厉打击辖区内无资质搅拌站,促进全市预拌混凝土行业健康发展,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二)预拌混凝土企业强化主体责任,保证生产质量安全

  一是针对问题立即逐项整改。对于下半年大检查中发现的具体问题,各企业要立即采取有力措施,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规范逐项进行整改,同时举一反三,认真分析存在问题的原因,强化日常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保障我市预拌混凝土生产质量安全。

  二是切实落实企业质量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企业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主要负责人是企业质量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企业的质量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要保证安全生产条件所需的资金、人员、设备等的投入和使用。严格落实原材料管理制度、配合比管理制度、混凝土生产运输管理制度、出厂检验工作制度,严格执行重大危险源管理、隐患排查治理、有限空间作业、生产用电、搅拌车运输管理等作业制度。要加强对原材料出厂质量证明文件的原件进行核验,对未持有合法来源凭证的砂石一律不得进场。

  三要进一步规范搅拌车管理。要求各企业认真落实搅拌车源头管理主体责任,要建立健全搅拌车管理制度,要加强搅拌车安全隐患排查,要强化严格落实驾驶员准入考核和驾驶员培训工作;要细化驾驶员调度工作;搅拌车司机运输过程中要落实防御性驾驶,避免可能的交通事故;要加强搅拌车运输管控,严禁野蛮开车、超速超载、疲劳驾驶、肆意违法违章等驾驶行为;要制定交通事故应急预案,强化事故应急响应机制。建议预拌混凝土企业对发生事故的搅拌车司机纳入黑名单管理,不再进行使用。

  四要严格按照规范要求开展混凝土和原材料检测各预拌混凝土企业要及时了解并掌握涉及混凝土相关规范的更新情况,配备足够数量的试验员和试验设备,严格按照规范要求开展混凝土和原材料的检测试验。根据《混凝土结构通用规范》有关规定,预拌混凝土企业原材料进场自检包含水泥氯离子检测、建设用砂坚固性检测和建设用石坚固性检测项目。

  五是严格落实远程监督有关工作。各企业要切实保障原材料堆场、试验室、出口地磅等处视频监控与监管平台连接,即时处理断线情况。各企业立即排查监控视频情况,确保试验室监控覆盖试验室内的全部区域。试验室试验仪器应全部放置在可监控视频的范围内,确保所有试验过程全程在监控视频下,形成可追溯的视频资料。要配备足够的内存,确保动态监控数据至少能保存6个月,以备查验。我局将于节后开展日常的远程视频监督工作,对未按要求落实原材料和混凝土自检、扬尘控制、搅拌车企业源头管理等工作的企业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2023年下半年东莞市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质量检查情况汇总表.xlsx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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