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园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各有关单位:
一、检查基本情况
本次半年大检查采用量化考评、市镇两级协同检查的方式进行,检查内容包括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的人员管理、管理制度、混凝土监管系统管理、原材料管理、试验室管理、生产过程控制、绿色生产管理、搅拌车管理、安全生产管理、实体抽芯质量等。
本次检查排名前5名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依次是:东莞市广创混凝土有限公司、东莞市创基混凝土有限公司、东莞市骏宇混凝土有限公司、东莞市金胜混凝土有限公司、东莞市长安镇长兴混凝土有限公司。
本次检查排名后5名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依次是:东莞市翔富混凝土有限公司、东莞市全鑫混凝土搅拌有限公司、东莞华润混凝土有限公司、东莞丰诚混凝土有限公司、东莞市冠升混凝土有限公司。
2024年上半年全市房屋市政工程实体抽芯总合格率为98.31%,其中14家企业合格率为100%:东莞市天仁混凝土有限公司、东莞市鸿基伟业混凝土有限公司、东莞市广创混凝土有限公司、东莞市建安混凝土有限公司、东莞市洪信混凝土有限公司、东莞市福汇多建材有限公司、东莞市金胜混凝土有限公司、东莞华润混凝土有限公司、东莞市创基混凝土有限公司、广东省振惠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东莞市新鸿基混凝土有限公司、东莞丰诚混凝土有限公司、东莞市建业混凝土有限公司、东莞市长安镇长兴混凝土有限公司。
二、主要问题
从检查情况来看,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管理较为规范,基本能按照混凝土质量相关法律法规和建设主管部门要求开展生产活动,管理制度较为健全,管控流程较为完善,出厂质量具有可追溯性,预拌混凝土质量总体处于可控状态。但部分预拌混凝土企业仍存在原材料管理、试验室管理、安全生产及扬尘控制不规范等问题。本次大检查共下发整改通知书48份,对16家企业发出不良行为责令整改暨扣分通知书,主要问题如下:
一是原材料管理不规范。部分企业缺少原材料合法来源证明,不能提供原材料进场车船号照片或照片留存不足;堆场标识标牌信息内容不齐全,堆场存在积水现象;原材料进货台账管理不规范,有关信息与堆场标识标牌信息内容不对应;混凝土试块送检时间超出28天等。
二是试验室管理不规范。部分企业试验室作业指导书未按照规范要求及时更新相关操作规程;原材料平行检测样品未双倍留样;部分试验仪器未放置在可监控视频的范围内,未按管理要求在监控视频范围内试验;试验仪器使用记录填写不全;试验仪器未按照规范粘贴检定标识;危险化学品管理不规范,未实行双人双锁;试验操作规程未上墙等。
三是生产过程控制不规范。部分企业配合比设计参数取值与规范标准不符;配合比试配验证记录信息不全;计算书未明确企业采用的配合比;企业工控系统数据与上传监管系统数据存在偏差;未按照规范要求留置足够的抗渗、抗压试块;抗压、抗渗试块取样记录信息不全等。
四是安全生产及扬尘控制不规范。部分企业未落实混凝土搅拌运输车辆源头管理工作,未制定合法装载全流程管措施,未落实搅拌车出厂登记,未召开企业安全运输会议,未按照要求制作交通安全风险提示卡;未按照交通风险提示卡路线行驶;场区临时构筑物未出具安全鉴定报告;日常安全巡查中检查出的安全隐患,未提供整改报告,未形成整改闭环等。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各镇街(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预拌混凝土企业要充分认清混凝土质量安全管理的重要性。各镇街(园区)主管部门要加强预拌混凝土企业质量安全监督执法工作。对于专项检查中发现的具体问题,各企业要坚决落实主体责任,立即采取有力措施逐项整改。我局将安排人员进行复查工作,对拒不进行整改或未整改到位的企业,严肃处理。
(二)各预拌混凝土企业要针对问题立即逐项整改。对于上半年大检查中发现的具体问题,各企业要立即采取有力措施,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规范逐项进行整改,同时举一反三,认真分析存在问题的原因,强化日常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保障我市预拌混凝土生产质量安全。
(三)各预拌混凝土企业要严格按照规范要求开展混凝土和原材料检测,严禁原材料未检先用。预拌混凝土企业要及时了解《通用硅酸盐水泥》(GB 175-2023)《混凝土外加剂匀质性试验方法》(GB/T 8077-2023)等混凝土相关规范的更新情况,加强试验人员的培训工作,及时学习并掌握规范更新内容;要配备足够数量的试验员和试验设备,严格按照规范要求开展混凝土和原材料的检测试验;要确保所有试验过程全程在监控视频下,形成可追溯的视频资料;混凝土原材料各项指标在经检测合格前,严禁用于预拌混凝土生产。
(四)各预拌混凝土企业要进一步加强搅拌车管理。预拌混凝土企业要按照《关于做好东莞市住建领域货物装载源头超限超载治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东莞市道路交通安全第六轮百日攻坚行动方案》的文件要求,落实安装合格的超限超载检测、监控等设备;开展搅拌车出场登记;严禁放行违法超限超载搅拌车出场;对承接的每个在建项目制作安全风险提示卡,固定搅拌车运输路线,找准路线上安全风险点等工作。不断规范搅拌车管理,营造良好交通运输安全环境。
(五)各预拌混凝土企业要切实做好防风防汛工作。预拌混凝土企业要按照《关于印发〈东莞市“五停”工作指引〉的通知》(东防〔2022〕1号)的文件要求,切实做好防御台风、暴雨灾害工作,有效预防和最大程度减少因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
附件:2024年上半年东莞市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质量检查情况汇总表.xlsx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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