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城建工程管理局、东实集团公司、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市勘察设计协会、建筑业协会、房地产业协会、预拌混凝土协会、建筑装饰协会,各园区、镇街住房规划建设局,各单位(企业):
东莞市气象台预报,今年第16号台风“贝碧嘉”(热带风暴级)位于我市偏南方约230公里的南海海面上,并可能于14日半夜到15日中午以热带风暴或强热带风暴级(10级左右)在珠海到电白一带沿海地区再次登陆。受其影响,预计我市14日至15日降雨频密,累积雨量有中到大雨,风力逐渐加大至阵风6到8级。东莞市气象台于8月14日8时21分发布台风蓝色预警信号,市重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从8月14日8时30分启动气象灾害台风Ⅳ级应急响应。根据省、市关于防御台风“贝碧嘉”相关工作视频会商会的会议精神及相关上级文件等要求,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做好建筑工地隐患排查,落实防御措施
按照《广东省在建房屋市政工程防御台风、暴雨灾害工作指引(试行)》及《东莞市住建局防汛防旱防风工作指引》等规定,台风蓝色预警信号发布及启动气象灾害台风Ⅳ级应急响应后,各单位(企业)停止所有高空施工作业,迅速落实防汛防风防雷电责任,及时向所有施工作业人员传达预警信号,做好各项防御工作。各园区、镇街住房规划建设局要及时将预警信号发布到所辖工地的有关单位负责人,督促企业落实如下工作措施:
(一)做好施工现场的边坡、斜坡、高切坡和深基坑、人工挖孔桩施工的排水、放坡和支护,加强监测,必须保证各类排水管道通畅。对存在安全隐患,应立即进行加固处理,消除隐患。同时做好应急处理措施,准备好应急物资。
(二)做好位于学校、市场、中心区等人流密集地段的施工临时围墙的预防坍塌措施。
(三)宿舍、食堂、办公室、仓库等临时设施未按标准搭设的要立即进行加固,食堂的煤气罐等易燃易爆物品必须安全放置。立即撤离在低洼区、基坑边(山坡边)等灾害易发区及塔吊吊臂旋转半径范围内的宿舍、食堂、办公室、仓库等临时设施有关人员。
(四)落实重点设施设备、重点部位的安全防护措施,特别是要检查塔吊、施工电梯、物料提升机等建筑起重机械的基础、拉结及防风装置情况。塔吊回转机构的制动器应完全松开,起重臂应能随风转动(但应注意避免相邻塔吊互相触碰)。施工电梯、物料提升机的吊笼应降到底层。打桩机应顺风向停置,并增加缆风绳,或将桩机放倒在地面上。
(五)施工现场用电设施和线路要逐一检查,防止漏电和短路。
(六)在可能引起险情的部位设置警戒标识和隔离区域。
二、加强既有房屋排查,确保人员安全
各园区、镇街住房规划建设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根据今年防汛防风安全检查的台账,结合我局《关于切实做好既有房屋使用安全隐患整治工作的通知》(东建质安〔2018〕171号)要求,加强跟踪落实辖区内有人居住泥砖房、斜坡建房,低洼区、基坑边(山坡边)等灾害易发区屋的安全隐患情况,并做好如下工作:一是对于未排查到位的区域,立即安排相关人员进行排查,及时发现及消除安全隐患。二是根据排查台账,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无人居住的房屋,要设置警示牌及警戒围护,并按照规定进行加固或拆除,防范安全事故发生;对于建设年代较长、建设标准较低的房屋,督促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加固。三是对存在整体危险和局部危险房屋有人居住的房屋,应采取果断措施,立即组织人员撤离。
三、加强预报预警,做好应急抢险准备工作
(一)各园区、镇街住房规划建设局,各建设、施工和监理企业要保持高度警惕,克服麻痹大意思想,高度重视各项防御台风工作,加强预报预警,密切关注台风发展变化,当台风、暴雨预警信号及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更高级别生效时,应按照《广东省在建房屋市政工程防御台风、暴雨灾害工作指引(试行)》及《东莞市住建局防汛防旱防风工作指引》等文件规定,做好相应停止施工作业及人员撤离等防御台风、暴雨灾害工作,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台风预警期间,要实行24小时防汛防风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有关责任人员要立即上岗到位,组织力量深入分析、评估可能造成的影响和危害,尤其是对本地区、本项目风险隐患的影响情况,有针对性地提出预防和控制措施,落实应急救援队伍和物资,做好启动应急响应的各项准备工作。各园区、镇街住房规划建设局要迅速将本通知精神传达至属地范围的每一个建设工程各方责任主体,并加强巡查,督促落实。
(三)建设、施工、监理等企业单位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务必把防御台风的各项工作抓实抓细;同时不间断安排专人值班,密切监视工地现场情况,一旦发生险情,立即向属地住建部门报告,其中市属一级监督工程向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报告(电话:22989892,电子邮箱:dgajzzhs@163.com)。
(四)市勘察设计协会、建筑业协会、房地产业协会、预拌混凝土协会、建筑装饰协会应按照本行业特点,开展相关防御部署工作,将相关防御工作要求和措施转达到位并督促落实,确保安全。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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