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园区)规划建设办(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关于做好今年第17号台风“古超”防御工作的通知》(东防办电〔2017〕72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密切监视台风发展变化,当台风、暴雨预警信号及气象灾害应急响应生效时,做好相应停止施工作业及人员撤离等防御台风、暴雨灾害工作,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附件: 关于做好今年第17号台风“古超”防御工作的通知(东防办电〔2017〕72号)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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