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园区)规划建设办(局)、各有关单位:
当前,我市已进入汛期,各种恶劣性天气将增多,局部地区强降水、雷雨大风等将可能给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及既有房屋使用安全造成较大影响,根据《东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东安办〔2017〕62号)、《广东省住建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加强2017年城市排水防涝汛前检查确保安全度汛工作的通知》(粤建办城函〔2017〕108号)及《转发省防总关于宣布我省进入2017年汛期的通知》(东防办电〔2017〕6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汛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防范建设工地的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及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自觉高度重视,落实防范措施
各有关单位要自觉高度重视汛期安全生产工作,认真分析查找汛期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薄弱环节,制定完善汛期各项安全生产工作措施和应急预案,加大对汛期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力度,认真落实防范台风、暴雨、洪水、滑坡等自然灾害的各项措施,切实防范因洪水侵袭、雨水浸泡等影响因素导致深基坑、高边坡、脚手架、宿舍工棚等倒塌事故的发生。
二、加强自查自纠,消除安全隐患
建设、施工、监理、监测企业加大对在建工程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力度,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检查工作:
(一)建设工地的泥石流,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
(二)施工现场的深基坑、隧道、暗挖、盾构施工、人工挖孔桩的排水、放坡和支护的情况;沉降、位移、水位和轴力等监测工作落实、数据掌握和通报情况;
(三)脚手架基础的稳固和排水,与建筑物拉结的情况,安全网、围板等设施的情况,建筑物料堆放的情况;
(四)将涉及位于学校、市场、中心区等人流密集地段的工地围墙、工人宿舍、边坡的安全措施落实的情况;
(五)塔吊、施工电梯等建筑起重机械的基础稳固、拉结及防风装置的情况;
(六)临时设施的防雷防触电安全措施落实的情况;
(七)污水治理建设等市政工程的排水防涝设施运行维护,内涝隐患排查及易涝点整治情况;预警与技防、物防、人防相结合的应急处置情况;
(八)应急物资和措施的落实情况。
凡经排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各有关单位必须制定整改计划,明确整改措施,规定整改完成时间,并安排专人跟踪整改落实情况,限时整改到位。
三、强化管理责任,确保安全施工
施工、监理企业要严格落实施工、监理企业及项目负责人带班制度。项目管理人员(包括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专职安全员、专业监理工程师等)必须到位,加强检查,落实安全防护措施,不得因抢工期而违规违章作业。
四、加强监督检查,落实监管责任
各镇街(园区)施工安全监督机构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一是加强施工安全监管,严格执行标准、规范,针对汛期施工易造成施工安全事故的重点部位(如深基坑、市政工程、建筑起重机械等)开展专项检查,提高检查频率,对检查中发现施工现场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将责令其整改或停工,并按规定处理;二是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强辖区既有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对整体危险和局部危险建筑采取果断措施,该停用的坚决停用,该拆除的坚决拆除,杜绝安全事故发生;三是储备应急所需物资、装备,各类应急救援队伍要加强应急装备检查维护,确保各类装备齐全有效;四是做好信息报送工作,一旦发生灾情险情,要半小时内报送东莞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电话:23836158,邮箱:dgajzzhs@163.com)。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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