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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公告

转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工程施工扬尘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东建质安〔2016〕250号)

发布时间:2016-12-13 10:50被阅览数:来源:未知

各镇街(园区)规划建设办(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2016年度实施方案的通知》(粤环〔2016〕31号)和《关于印发<东莞市2016-2017年度冬季大气污染防控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东大气办〔2016〕34号)等有关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做好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监管工作,加大扬尘污染监管力度,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镇街(园区)规划建设办(局),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文明施工和控制施工扬尘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本企业、本工程的实际情况,认真安排部署,抓好扬尘防控工作落实。

二、在建工程工地管理应符合《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要求,其中下列强制性条文及有关要求,必须严格执行:

(一)施工现场必须采用封闭围档。施工围墙、围档的做法应符合《东莞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标准化图集》的要求,临街施工工地围档高度在市区主要路段两侧的不低于2.5米,一般路段的不低于1.8米。

(二)施工现场进出口必须设置大门,并应设置车辆冲洗设施,车辆驶出工地必须冲洗干净,不得污染周边道路。

(三)施工现场的主要道路必须进行硬地化处理,土方应集中堆放。裸露的场地和集中堆放的土方应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措施。

(四)建筑物内施工垃圾的清运,必须采用相应容器或管道运输,严禁凌空抛掷。施工现场应设置密闭式垃圾站,施工垃圾、生活垃圾应分类存放,并应及时清运出场。

(五)施工现场严禁焚烧各类废弃物。

三、加强建筑工地扬尘控制。重点区域的建筑工地要根据施工作业的特点制定并落实防尘工作措施。建筑工地内部道路及裸露地面洒水每天不少于3次。

四、加强我市在建工程建筑工地运输车监督管理。在建筑工地运输车(俗称“泥头车”)进入施工工地时,施工、监理企业必须对建筑工地运输车进场查验。

五、各镇街(园区)规划建设办(局)要结合日常监督检查,落实好现场文明施工和建筑施工扬尘各项监管工作;各施工、监理企业要按照本通知和《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发现隐患或存在不符要求的情况,要及时落实整改。

六、我局将结合日常监督及专项检查等工作,对全市房屋市政工程文明施工及建筑工地扬尘情况展开督查、抽查,对未按要求落实施工现场文明施工和卫生管理工作的,将对相关企业严格实行扣分处理。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6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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