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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公告

转关于做好台风“艾利”防御工作的紧急通知(东建质安〔2016〕197号)

发布时间:2016-12-13 11:13被阅览数:来源:未知

市城建工程管理局,东实集团公司,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各镇街(园区)规划建设办(局),市勘察设计协会、建筑业协会、房地产业协会、预拌混凝土协会、建筑装饰协会,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气象台10月8日10时发布,今年第19号台风“艾利”(强热带风暴级)中心位于距离东莞市东南方向约340公里的南海东北部海面上,中心附近最大风力10级(28米/秒)。受“艾利”环流影响,我市8日到10日间中有阵雨,沿海地区有6级~7级大风,市气象台发布台风白色预警信号。为切实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市三防办及《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总指挥部关于启动防风4级应急响应的通知》(粤防〔2016〕110号)等文件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镇街(园区)规划建设办(局)、各建设、施工和监理企业要高度重视防御台风“艾利”的有关工作,加大对灾害的宣传教育力度,提高灾害防范意识和自救能力,密切关注天气预报,认真落实防范台风的各项措施,同时要加大排查力度,及时消除隐患,切实做好台风的防御工作。各镇街(园区)规划建设办(局)要迅速将本通知精神传达至属地范围的每一个建设工程各方责任主体,并加强巡查,督促落实。

二、各镇街(园区)规划建设办(局)、各建设、施工和监理企业要安排专人时刻留意气象部门有关台风“艾利”最新信息,结合本地区、本项目的安全生产特点,在台风来临前,对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组织一次全面排查,有针对性地落实安全应急措施,一旦发现隐患和险情,要及时组织力量排除,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检查、加固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脚手架、安全网、围板等设施,妥善放置易受大风影响的建筑物料。

(二)做好施工现场的边坡、斜坡、高切坡和深基坑、人工挖孔桩施工的排水、放坡和支护,加强监测,必须保证各类排水管道通畅。对存在安全隐患,应立即进行加固处理,消除隐患。同时做好应急处理措施,准备好应急物资。

  (三)做好位于学校、市场、中心区等人流密集地段的施工临时围墙的预防坍塌措施。

(四)宿舍、食堂、办公室、仓库等临时设施未按标准搭设的要立即进行加固,食堂的煤气罐等易燃易爆物品必须安全放置。建筑工地在斜坡、高切坡附近及在塔吊吊臂旋转半径范围内搭设宿舍、食堂、办公室、仓库等临时设施的,应立即撤离有关人员。

  (五)落实重点设施设备、重点部位的安全防护措施,特别要检查塔吊、施工电梯、物料提升机等建筑起重机械的基础、拉结及防风装置情况。塔吊回转机构的制动器应完全松开,起重臂应能随风转动(但应注意避免相邻塔吊互相触碰)。施工电梯、物料提升机的吊笼应降到底层。打桩机应顺风向停置,并增加缆风绳,或将桩机放倒在地面上。

(六)施工现场用电设施和线路要逐一检查,防止漏电和短路。

(七)在可能引起险情的部位设置警戒标识和隔离区域。

三、当台风黄色及更高级别预警信号生效时,必须马上停止一切施工作业活动,立即组织施工人员撤离工地,不得回临时性板房,应将人员及时安置在永久性建筑物内避险,并尽量减少外出。建设、施工等单位应立即落实好避险场所(非临时性板房宿舍、旅馆等),确保施工人员撤离工地后能及时安置到位。

四、各镇街(园区)规划建设办(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强对管辖区域危旧房屋使用的安全监管,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老旧、危险建筑采取果断措施,及时撤离有关人员,并做好相关警戒标志,该停用的坚决停用,该拆除的坚决拆除,从根本上杜绝重大安全事故发生。

五、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务必把防御台风的各项工作抓实抓细,同时不间断安排专人值班,密切监视工地现场情况,一旦发生险情,立即向属地住建部门报告,其中市属一级监督工程向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报告(联系人:黄景辉,电话:22981323,13713176299)。

六、市勘察设计协会、建筑业协会、房地产业协会、预拌混凝土协会、建筑装饰协会应按照本行业特点,开展相关防御部署工作,将相关防御工作要求和措施转达到位并督促落实,确保安全。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6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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