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园区)规划建设办(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粤建电发〔2015〕8号)和省住建厅的工作部署,为加大对重点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建材市场秩序,有效保障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促进我市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健康协调发展,我局决定开展专项执法行动,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和目标 围绕积极稳妥推进我市新型城镇化建设,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舆论关注、阻碍行业发展的突出问题,有效打击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遏制生产、销售和在工程中使用的假冒伪劣建材违法活动的势头,保障群众合法权益,促进我市建设行业健康转型发展。 二、工作重点 本次专项执法行动以查处违法建设行为、查处使用不合格建筑材料行为、查处建筑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查处工程实体常见质量问题为工作重点。 三、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5年4月15日前)。市住建局召开专项执法行动工作动员会议,全面部署工作。各镇街(园区)规划建设办(局)要传达落实到位,做好思想动员和组织动员工作,制定具体工作部署,明确部门工作职责。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6年6月底前)。各镇街(园区)规划建设办(局)要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抓好线索摸排、案件查处、打击整治、数据报送等各项工作的落实,深入发动群众,拓宽线索收集渠道,力争查办一批大案要案,并定期向市住建局上报。市住建局将筛选重大违法案件进行曝光,并对各镇街(园区)规划建设办(局)专项执法行动进行指导和督查。 市住建局将对各镇街(园区)专项执法行动组织实施情况进行督查督办: 1、联合市工商局、市质监局等部门,对生产、销售和使用环节的建材产品进行执法抽检,重点检查问题突出或查处案件为零的镇街(园区)。 2、改变事先发通知、打招呼的检查方式,采取随机、飞行检查的方式,开展查处建筑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查处使用不合格材料行为、工程实体常见质量问题的执法检查,发现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依法立案查处,并对大案要案进行督办或者直接查办。 3、督查各镇街(园区)对群众举报投诉、媒体曝光和有关部门转交办的线索核查情况,发现存在对线索核查不清、违法违规行为查处不到位等为题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总结提高阶段(2016年7月前)。各镇街(园区)规划建设办(局)对专项执法工作开展情况、取得的成绩和经验、存在问题进行总结;认真梳理典型案件,注重举一反三,分析发生案件的原因和教训,以案促治,将专项执法成果作为改进行业管理工作的重要手段,服务我市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发展大局。 四、工作内容 (一)查处违法建设行为。市住建局结合日常开工安全条件审查工作,严格查处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行为,对未经许可擅自开工的行为依法严格进行处罚。加大视频监控管理,通过视频监控系统加大对违法建设的实时监控。加强事后监管,对已取得施工许可证但现场管理人员不到位等不具备开工条件的工程,实施暂时停工处理。对检查中发现未取得国土、规划等手续擅自建设、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行为,及时抄报市国土局、市城市综合管理局等职能部门进行查处。各镇街(园区)规划建设办(局)在日常监管中发现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行为,应严格按照《关于印发东莞市住建局行政处罚工作规程和案件资料审查指引的通知》(东建办〔2015〕7号)要求进行调查取证,提请市住建局实施行政处罚,并每月填报《 月查处违法建设及违规审批情况报表》(附件1)上报市住建局。 (二)查处使用不合格建筑材料行为。查处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商品混凝土使用到建设工程的行为;商品混凝土生产单位使用未经检验、检验不合格的原材料,或者供应未经检验、检验不合格的商品混凝土的行为。联合工商、质监等部门,对不合格建筑材料的上游情况进行追查。 市质量监督机构在日常监督工作中,进一步加强对在建工程建材使用情况的检查监督,结合专项检查和建材打假专项行动,认真做好对工地原材料及成品监督抽查工作。从2015年4月份起,市质量监督机构将成立建筑材料监督抽检专项小组,重点选择一批大中型公共建筑、商品楼房、保障性住房、大中型桥梁、轨道交通等建设工程的工地进行不定期循环抽查,主要抽查工地所用钢材、水泥、铝型材、砌体材料、水电材料、装饰材料、防水材料、建筑涂料;对商品混凝土生产单位原材料进行不定期抽查,主要抽查水泥、粉煤灰、添加剂等。在专项执法行动中发现使用假冒伪劣建材产品的行为时,进行严厉查处,并联合工商、质监等部门,对不合格建筑材料的上游情况进行追查。各镇街(园区)规划建设办(局)要参照市质量监督机构做法对管辖范围内在建工程建材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监督,每月填报《 月查处使用不合格建筑材料情况报表》(附件2)上报市住建局。 (三)查处建筑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认定并查处建筑施工转包、违法发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 各镇街(园区)规划建设办(局)要严格按照《关于印发在建工程〈东莞市建筑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及转包违法分包行为检查表〉的通知》(东建市〔2014〕86号)要求,每4个月必须对本辖区内的在建项目全面排查一次,检查辖区内在建项目是否存在违法发包、转包、分包、挂靠等违法行为,发现存在违法行为的,按相关规定做好取证及材料收集工作后报市住建局,并从现在起每月填报《 月查处建筑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及工程实体常见质量问题大案要案情况表》(附件3)上报市住建局。 (四)在季度质量安全大检查和日常监督工作中查处工程实体常见质量问题。针对渗、漏、裂等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检查工程项目中墙体、卫生间和涉及结构安全等重点部位,发现质量问题的,对工程有关责任主体涉及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从2015年4月份起,市质量监督机构将组织防水专项检查和节能专项检查,并在季度专项检查中重点查处渗、漏、裂等工程质量常见问题,确保工程实体质量。近期,我局将出台《关于加强混凝土现场养护的通知》、《关于加强实施东莞市住宅工程样板引路工作的通知》以及重新修订的《关于在我市开展住宅工程装饰装修分部验收前外墙淋水试验的通知》等专项指导性文件,切实解决渗、漏、裂等工程质量常见问题。 各镇街(园区)规划建设办(局)应参照市质量监督机构做法,对管辖范围内在建工程不定期开展防水工程、混凝土养护、外墙淋水等专项检查,加强质量通病治理,查处工程实体常见质量问题,并每月填报《 月查处建筑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及工程实体常见质量问题大案要案情况表》(附件3)上报市住建局。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园区)规划建设办(局)明确一名分管领导牵头负责,确定具体科室落实。各相关科室(部门)要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互通、联动查处等协调机制。 (二)严打违法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违法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涉及到需移交其他部门进行查处的案件或线索,各镇街(园区)规划建设办(局)及时上报市住建局,由市住建局按规定移交其他部门。 (三)注重边整边改。对本区域在建工程项目进行专项执法检查中发现存在的问题,要督促各责任主体将整改工作落到实处;对上级部门督查督导中指出的问题,各镇街(园区)规划建设办(局)要高度重视,确保整改落实到位,取得实效。 (四)报送信息和情况通报。各镇街(园区)规划建设办(局)要建立专项执法工作台账,按时填写专项执法情况报表(详见附件),分别于每月2日前将上个月的情况报送我局,我局汇总各镇街(园区)情况并进行通报。 3. 月查处建筑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及工程实体常见质量问题大案要案情况报表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5年4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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