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
为加强我市预拌混凝土企业资质管理,进一步简化程序,我局决定取消本市预拌混凝土企业信用管理手册复查事项,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取消手册复查事项。自发文之日起,我局不再受理本市预拌混凝土企业信用管理手册复查事项。信用管理手册与其企业资质核准实行联动管理,即信用管理手册的有效期限与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一致。凡人员配备等条件不再符合资质标准要求的,或资质证书已过期的,暂停使用其信用管理手册,待企业资质核准及信用管理手册变更通过后方可重新启用。
二、加强后续管理力度。每月15日前,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需向我局上报管理及技术人员社保证明资料,人员需与资质证书、信用管理手册一致。凡人员发生变动未及时进行资质证书或信用管理手册变更的,根据《关于加强我市预拌混凝土企业资质人员管理的通知》(东建质安〔2013〕48号)的规定,责令限期整改并作不良行为扣分处理。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符合要求的,撤销企业信用管理手册,责令企业不得进行生产和供货,待重新申领信用手册通过后方可恢复生产和供货。
三、及时办理相关手续。资质有效期满且需要延续资质证书有效期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应当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60日前,向我局申请办理资质延续手续。资质延续通过后30日内应申请办理信用管理手册变更手续,及时变更资质证书有效期。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4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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