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建设项目相关责任主体和各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预制构件、水泥生产、中转企业:
现将省散办《关于开展全省“三禁”和企业登记备案工作检查的通知》(粤散办〔2013〕102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各建设项目相关责任主体应按照《通知》中附件1要求做好工地现场的自查工作。
二、各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预制构件、水泥生产、中转企业应按照《通知》及《关于加快水泥生产、中转以及混凝土预制构件企业在信息平台进行登记备案的通知》(粤散办〔2013〕8号)的要求,尽快完成在信息平台登记备案工作。
三、各建设项目相关责任主体、各相关生产企业要充分认识此次检查的重要性,积极配合检查工作,对相关资料的提供要做到真实准确,不得弄虚作假。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3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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