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
为加强对我市预拌混凝土企业资质管理,确保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质量,我局决定将资质许可后核查纳入日常监管事项,按资质要求和信用手册人员配备情况对企业人员进行动态核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范围
全市已取得资质许可的预拌混凝土企业。
二、核查内容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企业已领取的资质证书、信用手册,核查以下内容:
(一)目前企业在岗人员是否符合资质要求;
(二)目前企业在岗人员是否为资质证书和信用手册登记人员;若人员发生变动,企业是否及时进行资质证书和信用手册变更;
(三)企业是否在有效期内办理信用手册复查手续。
三、核查方式和时间
由市住建局质安科、市质监站组成核查小组随机抽查。
四、实施处罚措施
(一)企业在岗人员不符合资质要求的,根据不同情况对企业签发《整改通知书》、《局部停工整改通知书》和《全面停工整改通知书》,要求企业限期整改,并根据《东莞市建设工程企业记分办法》作不良行为扣分处理。
签收《局部停工整改通知书》或《全面停工整改通知书》的企业,经核查整改符合要求的,签收《复工通知书》后方可复工。
签收《全面停工整改通知书》的企业,在复工之前不得进行生产和向施工企业提供商品混凝土。
经核查未按要求整改或整改不符合要求的,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依法撤销企业资质。
(二)企业在岗人员符合资质要求,但与资质证书和信用手册登记人员不一致且未向市住建局申请办理变更的,对企业签发《整改通知书》,要求企业限期整改,并根据《东莞市建设工程企业记分办法》作不良行为扣分处理。
经核查未按要求整改或整改不符合要求的,撤销企业信用手册,企业不得进行生产和向施工企业提供商品混凝土,重新办理信用手册申领手续后企业方可恢复生产和供货。
(三)未在期限内办理信用手册复查手续的,对企业签发《整改通知书》,要求企业限期整改,并根据《东莞市建设工程企业记分办法》作不良行为扣分处理。
经核查未按要求整改或整改不符合要求的,暂停使用企业信用手册,暂停期间企业不得进行生产和向施工企业提供商品混凝土,办理信用手册复查手续后企业方可恢复生产和供货。
(四)每季度核查后将通过东莞建设网公示动态核查情况。
本通知自公布日起实施。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3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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