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市预拌混凝土质量监督管理,确保建设工程质量,经研究决定,自2013年1月1日起在我市实行预拌混凝土质量信息备案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3年1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使用《预拌混凝土质量信息备案系统》(以下简称《备案系统》),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须及时登录东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以下简称质监站)公共网站(网址:
http://www. dgjsjd.net),按照《备案系统》的要求,填报或更新有关质量信息报质监站进行备案登记。自提交备案信息之日起质监站将在2个工作日内进行确认。
二、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在生产供应预拌混凝土时,应在《备案系统》中建立相关项目质量信息,输入混凝土配合比及质量性能检测等信息进行备案登记,并通过该系统打印《预拌混凝土出厂质量证明书》。
三、《预拌混凝土出厂质量证明书》由包括《预拌混凝土出厂质量证明书》(配合比报告)与《预拌混凝土出厂质量证明书》(检测报告)两部分构成,一式两联,加盖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公司公章后由供需双方各持一联。
四、《预拌混凝土出厂质量证明书》采用全市统一格式(见附件)及编号方式。编号方式为:DGYB00120120101001,其中DGYB为东莞预拌;001为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代码(按各企业原有的IK编号);20120101为6位数的年+月+日;001为各企业质量证明书的每日流水编号。每份打印的《预拌混凝土出厂质量证明书》均带有DGYB的水印图案。
五、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须在供货7天内向施工企业提供《预拌混凝土出厂质量证明书》(配合比报告),并于28天至40天内向施工企业提供《预拌混凝土出厂质量证明书》(检测报告)。
六、各有关单位可根据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所提供的《预拌混凝土出厂质量证明书》,登录我站的公共网站,在“企业沟通平台”栏目进行查验。
七、自2013年1月1日起,全市所有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应统一使用《备案系统》打印的《预拌混凝土出厂质量证明书》作为相关工程项目预拌混凝土质量控制资料。原未经《备案系统》登记的《预拌混凝土出厂质量证明书》不再作为工程竣工验收资料。
二○一二年十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