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预拌混凝土协会,各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有关施工单位:
按照市安委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我市强制推广应用带有卫星定位功能的汽车行驶记录仪工作的通知》(东安办〔2010〕63号,详见附件)的要求,我市建筑施工单位散装物料车辆(含混凝土搅拌车)强制推广应用带有卫星定位功能的汽车行驶记录仪,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有关施工单位在莞使用自有或租借的散装物料车辆(含混凝土搅拌车)应在2010年12月30日前全部安装使用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卫星定位汽车行驶记录仪通用技术规范》(DB44/T578-2009)的卫星定位汽车行驶记录仪产品。
二、有关企业必须从2010年9月起在每月月底将本企业散装物料车辆(含混凝土搅拌车)安装卫星定位汽车行驶记录仪的情况填报《卫星定位汽车行驶记录仪安装进度表》(详见附件)。其中,各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报送市预拌混凝土协会,市预拌混凝土协会应督促各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混凝土搅拌车安装卫星定位汽车行驶记录仪的工作,每月月底前将本月数据汇总后填报《卫星定位汽车行驶记录仪安装进度表》报送市住建局局质安科,其他施工单位每月月底直接将表格报送市住建局局质安科。
附件:《关于进一步推进我市强制推广应用带有卫星定位功能的汽车行驶记录仪工作的通知》(东安办〔2010〕63号).pdf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一○年九月一日
(联系人:祁国标,电话:22671710,传真:222630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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