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公告
关于对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现场实施视频监控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04-14 11:48被阅览数:次来源:未知
|
关于对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现场实施视频监控有关事项的通知
东建质函〔2009〕9号
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
为进一步加大对预拌混凝土生产质量和行为的监督管理,充分发挥现场视频监控设备的作用,我站决定加强对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现场视频监控设备维护和使用的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现场视频监控设备安装维护
(一)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必须按照《关于对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生产现场实施视频监控管理的通知》(东建质安 〔2008〕28号)的要求,安装现场视频监控设备。
(二)任何企业和个人不得擅自修改经审查同意的视频监控布点的位置。
(三)各企业应保证现场视频监控设备的正常使用,设专人维护管理,并对设备使用情况进行记录。
(四)现场视频监控设备出现异常的企业,应及时向电信公司报故障(报障电话:22490102、22490103),同时将情况报市质监站预拌混凝土质量监督室。
二、视频监控内容
(一)各种原材料进厂及预拌混凝土出厂情况。
(二)堆场中原材料外观质量及使用情况。
(三)预拌混凝土运输车车牌及出货时间。
(四)企业技术负责人、试验室主任及关键岗位人员到位情况。要求相应人员在接到电话通知后,20分钟内出现在指定的监控点前;因特殊情况不能到位的,应及时向市质监站说明情况。
(五)混凝土坍落度检查情况。各企业在每日开盘时及生产过程中,至少应在搅拌楼出料口的视频监控下,进行2次以上的混凝土坍落度检查,并对相关情况进行记录备查。
(六)原材料及混凝土拌合物取样情况,并对相关情况进行记录备查。
三、视频监控方式
(一)市质监站设专门人员对各企业的视频进行日常监控。
(二)现场视频监控录像资料至少应能保存1个半月以上,以备检查。
四、其它
现场视频监控情况将作为对各企业的监督检查内容及年终评比时的依据。
东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二○○九年四月十日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