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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公告

○转发省建设厅关于加强监督管理防止劣质水泥用于建筑工程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11-19 15:36被阅览数:来源:未知
 
各镇(街)规划建设办、松山湖规划建设局,虎门港质量安全监督组、生态园办公室、各建设、施工、监理、预拌混凝土单位:
    现将省建设厅《关于加强监督管理,防止劣质水泥用于建筑工程的通知》(粤建管函〔2008〕379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同时结合《东莞市预拌(商品)混凝土质量管理规定》(东建〔2004〕59号)、《东莞市建设局关于加强预拌混凝土管理规定》(东建〔2005〕45号)和《关于切实加强预拌混凝土企业管理的通知》(东建质安〔2008〕54号)等文的规定执行。各镇(街)规划建设办要加强对工地使用水泥的管理,对各工地水泥来源、品牌要进行登记摸底,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市建设局质安科或质监站。
附件:《关于加强监督管理,防止劣质水泥用于建筑工程的通知》(粤建管函〔2008〕379号).doc
 
东莞市建设局                    
二○○八年十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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