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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信息

上海地区混凝土外加剂生产企业行业准入指导

发布时间:2014-10-22 16:55被阅览数:来源:东莞市预拌混凝土协会
为了进一步促进上海地区混凝土外加剂生产企业的技术进步和产品质量水平,提升外加剂企业的行业形象,上海市混凝土行业协会外加剂专业委员会特制定本行业生产准入条件的指导意见。
  具体意见如下:
  一、企业设立:
  投资新建或改扩建混凝土外加剂生产线,必须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和产业规划,符合地区的环评要求,项目应与当地的资源、能源、环境、经济发展、市场需求等情况相适应,企业用地必须符合土地使用的相关政策和使用标准。
  企业具备合法的工商、税务注册登记手续,经营范围应覆盖认证产品,产品相关检测资料齐全且在政府有关管理部门备案登记。
  企业拥有固定的生产场所、必要的生产设备和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生产装置应符合国家节能、节水和清洁生产的规范要求。
  企业必须拥有产品质量保证体系和相应配套的试验室和检测设备。
  二、生产工艺和装备:
  生产工艺必须符合国家或地方颁布的质量保证体系工艺的相关文件要求,采用成熟的生产技术、产品质量达到国家级行业标准。
  生产企业拥有必要的生产设备和检测设备,检测设备的合格证在有效期内。

混凝土外加剂必备的生产设备

序号

合成设备名称(合成企业)

复配设备名称(复配企业)

备注

1

反应釜

搅拌釜

2

原料储存库

原料储存库

3

成品储存库

成品储存库

4

危险化学品仓库

5

供热设备

 

混凝土外加剂必备的检测设备

设备名称

备注

1

电子分析天平(0.0001g

企业按氯离子含量、总碱量及硫酸钠含量的检测频率购置相关设备或外送样品至有检测资质的机构,并出具合格报告。

2

鼓风电热恒温干燥箱(0-200℃)或快速水分测试仪

3

酸度计

4

精密密度计

5

温度计

    

备注:试验室内温度应在20±3℃
  企业应符合相关的标准和规范
  混凝土外加剂
  混凝土外加剂匀质性试验方法
  混凝土外加剂安全生产要求
  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
  轨道交通及隧道工程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施工技术规范
  三、产品质量:
  生产的产品必须符合“GB8076-2008”混凝土外加剂标准,所使用的原材料应受控;
  企业具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服务人员不得少于3人,企业的生产、质量领导应具有中级技术职称。
  企业申请认证的产品必须具有合法的配方来源(自发研制或技术转让),企业必须具有检测单位出具的产品型式检验报告并建立一套完善的生产管理制度和检测制度,产品质量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
  产品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保护生态环境要求。
  四、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综合利用
  新建、改扩建项目必须重视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利用工作,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依法向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污染物排放要符合国家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符合总量控制要求。
  生产用水做到循环利用。
  五、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
  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认真执行保障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做好职业病危害评价和生产安全事故预防工作。
  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的要求配置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护设施,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组织管理体系,做好职工安全生产、职业卫生培训工作,落实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应配备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和职业病防护设施,工作场所的有害气体、粉尘浓度、噪声等指标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
  六、劳动者权益保障:
  企业应认真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切实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工时制度、最低工资标准等规定,不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
  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及时为劳动者足额缴纳工伤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七、监督管理:
  项目投产前和正常生产期间,应接受地方工业主管部门监督执行本准入标准运行情况。
  行业协会依据本准入标准对会员企业实行动态抽检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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