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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东莞一村委书记“撑伞”造假水泥

发布时间:2012-11-27 11:35被阅览数:来源:南方都市报

 

 

 

    今年7月份,媒体曾报道高埗镇塘厦村村委书记廖某发参与制造假水泥被刑拘的消息。记者近日获悉,包括廖某发在内,该案共有8人被提起公诉,东莞第一法院将择日开庭审理该案。

  公诉机关指控,20119月份开始,被告人陈某兴、廖某加、吴某庭伙同郭某洪(另案处理)商量在高埗镇塘厦村筹建一无牌无证水泥加工场,以生产销售假冒注册商品水泥。陈某兴等四人协商各出资15万筹建水泥加工场,并给高埗镇塘厦村书记被告人廖某发20%的干股,利用廖某发系塘厦村委书记的影响力及系塘厦村三打工作组长的职务之便,保障水泥加工场的运作,免受查处。协商好后,苏某昌明知对方生产加水泥,还将位于高埗镇塘厦村通州桩管厂旁的石灰厂内一部分地块租给陈某兴等人使用。

  201111月份,无牌水泥加工场正式投产,该水泥加工场根据客户的要求将散装高标水泥和石粉以一定的比例搅拌混合后用假冒英德海螺金鸡山台泥”“华润英龙英洲等注册商标的水泥袋包装销售。

  201111月至案发期间,该水泥加工场加工生产假冒注册商标商品水泥共约64000吨,每吨销售价约250元,销售金额共约1600万元。

  近日,陈某兴、吴某庭、陈某贤、廖某加、何某龙、苏某昌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被提起公诉。陈某学明知无牌水泥加工场生产加工的是假冒注册商标商品水泥,仍多次购入、销售,销售金额约为14万余元,涉嫌非法经营罪被提起公诉。

  廖某发于20121月份至20126月份期间,利用其系高埗镇塘厦村委书记的影响力及系三打工作组长的职务之便,为陈某兴等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期间,廖某发以工资和奖金的形式收到陈某兴等人共约2万元,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提起公诉。

  该案近日将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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