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东莞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下简称“市住建局”)发布通知称,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广东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规定》,确保建设工程的安全和质量,将加强对混凝土预制构件生产企业的管理,实行更为严格的资质管理、强化建设主体质量责任以及加大检查力度。
混凝土预制构件需与信用档案挂钩
根据通知,市住建局将对混凝土预制构件生产企业实行更为严格的资质管理。
据悉,在东莞市范围内从事混凝土预制构件生产、销售的企业(包括外市企业),必须按要求取得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混凝土预制构件专业企业资质证书,并在市住建局建立网上信用档案,严格按资质证书规定的范围进行生产、销售,未取得资质证书及未在市住建局建立网上信用档案的,不得在东莞市范围内从事生产、销售混凝土预制构件。
此外,建设项目不得使用无资质、未在市住建局建立网上信用档案的企业生产的混凝土预制构件。
强化建设主体质量责任
通知强调,市内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加强对混凝土预制构件的进场管理,严格按照建筑工程材料进场管理相关要求,认真核查产品生产厂家资质、产品合格证等资料,严防不合格混凝土预制构件进入东莞市建设工程项目。
而市内各监理单位要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有关要求,对混凝土预制构件的质量检查和验收把好关,对无产品质量合格证、无资质或未在市住建局建立网上信用档案的企业生产的产品要予以制止,并报市镇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及市住建局进行查处。
同时,市住建局要求市镇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加大对工程项目混凝土预制构件的检查力度,对不按规定使用混凝土预制构件的工程项目要依法从严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