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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起湛江市市区禁止现场搅拌砂浆

发布时间:2012-03-02 16:59被阅览数:来源:湛江新闻网

  从湛江市住建局获悉,根据国家有关部委和广东省禁止现场搅拌砂浆有关规定,结合当前湛江市正在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实际,41日起,湛江市区禁止施工现场搅拌砂浆,101日前,各县(市)要划定辖区内禁止施工现场搅拌砂浆的范围实行禁止。

  据了解,从41日起湛江市城市规划区域范围内的所有建设工程项目及城市规划区范围以外的市政、交通、能源、水利、港口等建设工程项目禁止现场搅拌砂浆,按照规定使用预拌砂浆。为有力推进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工作,住建主管部门对按规定应当使用预拌砂浆的建设工程项目,将从设计、审图、招标、监理、施工、竣工验收、造价等环节加强监管。规定实施后,工程竣工验收需凭购买预拌砂浆发票、产品质量合格证书及产品检测报告进行,并将预拌砂浆的使用列入文明施工、工程质量评优的检查与考核范围。

  为从源头上确保预拌砂浆的质量,凡进入湛江市建设工程项目的预拌砂浆产品,其生产企业需提交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法定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的检验报告等资料,由住建主管部门专门机构受理备案,并对企业有关资料在湛江建设信息网上公告。凡未列入备案和未在湛江建设信息网上公告的预拌砂浆产品不得进入湛江市建设工程项目使用。

  对违反规定擅自使用袋装普通预拌砂浆和现场搅拌砂浆的行为,主管部门将责令停止,并强制拆除现场搅拌设施。擅自使用袋装普通预拌砂浆的,按照每吨300元的标准处以罚款,使用数量无法计算的,按照建设项目规模每平方米30元的标准处以罚款,罚款总额不超过3万元;擅自现场搅拌砂浆的,按照每吨砂浆300元的标准处以罚款,使用砂浆数量无法计算的,按照建设项目砌筑面积或者抹灰作业面积每平方米10元的标准处以罚款,罚款总额不超过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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