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严查严控违法建设的通告》(穗府〔2011〕24号)和市建委的要求,各预拌混凝土、砂浆企业签订供货合同时,应当查看建设项目是否办理了《施工许可证》或《临时施工复函》等相关手续(村民自建房项目需要查看是否向房主所属街、镇办理了规划报建手续),并留存相关资料的复印件。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等开工批复的违法建设项目,预拌混凝土、砂浆企业一律不得供应产品,违反规定提供产品的,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二、为了掌握企业运输车辆的情况,防止出现向违法建设项目供应预拌混凝土、砂浆的情况,根据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关于提供我市散装水泥车和混凝土搅拌车备案信息的函》(穗公交函〔2011〕125号),我办决定更新《广州市散装水泥车及混凝土搅拌车信息备案表》信息(以下简称《备案表》),请各预拌混凝土、砂浆企业在2012年1月16日前分别将更新后加盖公章的纸质和电子《备案表》报我办(电子邮箱
》、《备案表》、途径路线图及供货合同复印件各一份,请前来办理《交通业务审批表》业务的企业备齐相应资料。
特此通知。
广州是散装水泥车及混凝土搅拌车信息备案表.xls
广州人民政府关于严查严控违法建设的通告.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