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混协〔2014〕02号
各预拌混凝土企业(搅拌站会员单位):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预拌混凝土企业应当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60日前,申请办理资质延续手续。
根据资质证书核发时间推算,2009年度核发的,有效期为5年,2014年度我市将有18家砼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相继届满,为协助会员企业,顺利办妥资质延续手续,现将相关事项通知(提示)如下:
一、请核对贵司资质证书的核发日期(有效期限);
二、请准备资质延续资料(登陆粤建网“三库一平台”,打印《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
三、请填妥《东莞市建筑业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证件明细表》;
四、请备好附件资料(共三册,分别为“综合资料” 、“人员资料”和“工程业绩资料”);
五、请提交由广东省散装水泥管理办公室出具的同意建设意见的《生产项目申报审核表》;(如无此表,请提交由东莞市建设局出具的《关于同意筹建预拌混凝土搅拌站的批复》。)
六、协会办公室悉心为会员企业提供服务,办理过程中需协调的问题,请贵司以书面形式告知,由协会梳理汇总后反映至主管部门,咨询电话:0769-22084399。
具体详细要求,请登陆东莞建设网——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门户网站。
特此通知 顺祝商祺
东莞市预拌混凝土协会
二〇一四年四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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