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会动态
东莞市预拌混凝土协会印章、文件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8-09-03 16:50被阅览数:次来源:未知
第一条 为确保本会各项工作规范、高效、优质, 依据《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和《东莞市预拌混凝土协会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秘书长是本会印章、文件管理的负责人,秘书处是印章、文件管理的责任部门,各部(室)依照本管理制度履行职责。
第三条 秘书处行文使用两个文号,即“东混协”和“东混协秘”。“东混协”适用于以协会名义发出的文件,包括上行文、对会员单位等的正式文件,该文号需加盖协会印章。
第四条 各类行文实行“谁起草谁校对的原则”。秘书处对文件负责审核,报会长或秘书长批示签发,并负责文件的文号编发、承印等工作。
第五条 以“东混协”发出的各类文件需经本会会长(或会长授权人)签发。
第七条 各类文件行文需使用《东莞市预拌混凝土协会发文呈批表》。
第八条 各级单位的来文来函或网上下载的各类文件,由秘书处负责接收、登记、呈批和归档。
第九条 每年协会或秘书处行文或收文应在当年底按时间顺序分类归档保存。
第十条 协会的印章和业务专用章实行集中管理、按权限审批、留档和使用登记的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 秘书处负责印章的刻制、保管和使用记录,并设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第十二条 “东莞市预拌混凝土协会”印章使用的审批权分别归会长(或会长授权人)和秘书长。
第十三条 协会财务专用章由本会财务主管负责保管,按有关财务管理的规定使用印章。
第十四条 印章保管人员应当确保在受控的情况下使用印章,并不得带离本会办公场所。
第十五条 本会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介绍信、证明书等,由专人保管,经会长会长(或会长授权人)批准后开具,并留底备查。
第十六条 本制度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理事会解释。
东莞市预拌混凝土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