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掺膨胀剂的补偿收缩混凝土配合比设计不明,膨胀剂采用何种方法不明确。当使用粉煤灰掺合料时,配比又应当如何设计?在配制防渗混凝土时,按规范规定:水泥用量不得小于300kg/ m3,如掺入粉煤灰,则水泥用量不得小于280kg/m3。以此为基准设计膨胀剂的混凝土配合比。由于各厂的水泥和粉煤灰活性不同,各地砂石质量差异较大,施工选用混凝土的坍落度也不同,因此,试验室应参考以往的经验,结合试验中得到的技术参数,确定基准混凝土的水泥和粉煤灰单方用量,再计算膨胀剂的掺量。
(2)大多数施工单位委托试验和与混凝土搅拌站签定合同时,只要求提供满足掺膨胀剂混凝土的坍落度、强度和抗渗等级的配合比数据,不提混凝土限制膨胀率的指标。存在膨胀剂“一掺就灵”的盲目思想,这是使用膨胀剂的最大误区。根据GBJ119—88规范,掺膨胀剂的补偿收缩混凝土的特性指标是:水中养护14d的限制膨胀率≥0.015%。膨胀剂主要用途是补偿收缩,根据大量工程实践表明,防水工程的底板混凝土的限制膨胀率ε2=0.02% 0.025%,侧墙ε2=0.03% 0.035%后浇带或膨胀加强带ε2=0.035%- 0.045%为宜。不同的结构部位的抗裂要求不同,因此,膨胀剂掺量是不同的。由于膨胀剂与水泥及减水剂(泵送剂)之间存在适应性的问题,在同一配合比下,使用不同的水泥及减水剂(泵送剂),混凝土产生的膨胀率也不同。必要根据工地原材料进行补偿收缩混凝土的试配。在满足混凝土坍落度、强度和抗渗等级的情况下,必须达到设计要求的限制膨胀率,否则就要考虑调整膨胀剂掺量。有些单位把膨胀剂当防水剂使用,这是允许的。一般防水剂只能提高混凝土抗渗性能,但不能满足抗裂性能。而膨胀剂首先解决混凝土结构的抗裂,不裂可以不渗。而达到补偿收缩的抗裂作用,关键是混凝土膨胀率能否满足不同结构的补偿收缩要求。必须指出,厂家推荐的膨胀剂掺量只作参考,试验证明有些厂家的膨胀剂质量波动较大,有的甚至是“调包”的伪劣产品。因此,在使用前一定要检测混凝土的限制膨胀率,并以此作为配合比的主要依据之一。这就要求各检测试验单位应配备检测限制膨胀率的仪器设备和检测人员。
(3)许多单位反映,膨胀剂替代水泥后,混凝土强度下降,认为少掺膨胀剂为宜,这也是个误区。因为膨胀剂替代率是通过试验而确定的。在实际工程中,混凝土结构则受到钢筋和邻位的约束。试验表明,带模养护的膨胀混凝土试件的限制强度比自由强度高10% --15%,所以,不必担心掺膨胀剂的混凝土强度下降。不能以7d自由强度作判断,应以28d强度是否达到试配强度为准。
(4)膨胀剂掺量有意和无意少掺是使用补偿收缩混凝土的又一个误区。现实中发现,施工现场不能正确使用试验室提供的混凝土配合比,在实际操作中,许多工地和搅拌站没有专门的膨胀剂计量装置,靠人工以斗代秤加料,由于监督不力和人工加料的随意性,大多是少掺。更有甚者,某些搅拌站从经济利益出发,故意少掺或不掺膨胀剂。导致了施工单位对使用膨胀剂的误解。针对工程中使用了膨胀剂,混凝土仍然开裂的情况,进行了现场调查,结果表明:①按混凝土总量计,少用膨胀剂20% 30%,原设计规定掺量12%,实际只达到6% 8%;②忽略了混凝土的前期湿养护。这样,膨胀混凝土就是失去了补偿收缩作用,开裂现象由此而生。
(5)有的用户拘泥于膨胀剂的推荐掺量,如某产品掺量为10% --12%,在特殊结构部位用户却不敢超过12%,这也是使用的误区。实际工程中,如后浇带或膨胀加强带,要用大膨胀率的膨胀混凝土填充,要求混凝土膨胀率达到0.035% --0.045%,混凝土强度提高5MPa,要掺入14% --15%膨胀剂才能达到。如只限于掺12%就不能满足设计要求,有可能开裂,所以,应根据不同结构部位,科学地掺入不同数量的膨胀剂,才能达到补偿收缩的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