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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1-10 10:39被阅览数:来源:东莞建设网

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精神,现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办理流程及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核发的建筑业企业施工总承包三级、专业承包三级资质证书,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4年12月30日前届满的,统一延期至2024年12月31日。上述资质有效期将在“三库一平台”管理信息服务系统和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自动延期,企业无需申请。符合延期条件的企业,自2023年12月起,可在“三库一平台”管理信息服务系统内下载延期后的电子证书。

  二、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核发的建筑业专业承包二级资质、建筑业不分等级资质证书须通过“三库一平台”管理信息服务系统(https://skypt.gdcic.net/#/user/home)和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数字住建”统一门户(https://zjj.dg.gov.cn/zjjsso/)提交资料,材料清单详见办事指南子项编号04.01中最小粒度编号04.01.16建筑业企业资质认定(延续)(网址:https://zjj.dg.gov.cn/zjj_mgr/itemmanage/itemSecond/viewSecond.action?id=93ea9e7845445ab4014548704300010c)。

  三、需上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办理的勘察、设计、监理、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事项的,相关工作要求详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三库一平台管理信息服务系统”的《办事指南》或《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常见问题汇总》。提交材料含地级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资质核查意见》的,企业可通过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数字住建”统一门户(https://zjj.dg.gov.cn/zjjsso/)提交资料办理,材料清单详见办事指南子项编号04.08上报住房城乡建设部的企业资质核验(网址:https://zjj.dg.gov.cn/zjj_mgr/itemmanage/itemSecond/viewSecond.action?id=8a1288e98b81152d018ba3e1f7fe29cb),通过后由我局出具《企业资质核查意见》,企业可凭受理编号自行在网上办事平台下载扫描件。

  四、 企业于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后再申请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的,我局不予受理。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1月9日

   (经办科室:建筑市场管理科,联系电话:0769-22207989。)

[责任编辑:DgrCa1508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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