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园区、镇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地产管理所,各建设行业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一中、二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精神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市工作部署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锚定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各项目标任务,聚焦“安居宜居+现代建造”特色,切实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积极营造诚信守法、规范有序的建设市场氛围,进一步鼓励行业企业、住建机构及工作人员奋勇争先、争创佳绩,推动我市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实现更高水平发展,为全市高质量发展作出住建担当和贡献。我局结合工作实际,修订完善并形成《东莞市住建系统2023年度工作量化评价实施方案》及配套评价指标细则文件,作为2023年度对各园区(镇街)住建局、房地产管理所,各建设行业企业、住建系统干部职工工作情况进行量化评价的依据,现予正式印发实施,请认真贯彻实行。
为确保评价结果客观公正、运用及时,请各园区(镇街)住建局、房管所将年度工作总结于2023年12月22日前报住建局办公室汇总,作为考核依据材料。请各责任科室、部门于2024年1月10日前将牵头负责的评价结果报住建局办公室汇总。各园区(镇街)住建局、房管所将先进个人推荐表和“一票否决”申报表于2024年1月6日前报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OA邮箱。
特此通知。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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