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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关于做好2024年度我市建筑工程技术人才副高级及以下级别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3-13 08:43被阅览数:来源:东莞建设网

各园区(镇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地产管理所,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我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东人社发〔2024〕50号)精神,结合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实际,现就2024年度我市建筑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含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主要文件依据

  (一)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建筑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粤人社规〔2025〕4号,详见附件1)。

  (二)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

  (三)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和跨区域、跨单位专业技术人才职称重新评审、确认有关工作的通知》。

  (四)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建筑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工作的通知》(粤建人函〔2025〕74号)。

  (五)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我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东人社发〔2024〕50号)。

  二、 申报条件

  (一)执行国家、省、市现行的职称政策规定和评审标准条件等要求。申报人应满足《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建筑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粤人社规〔2025〕4号)和《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我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东人社发〔2024〕50号)等文件要求。

  (二)根据职责划分,城乡规划专业职称评审转至市自然资源局负责,东莞市工程系列建筑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东莞市工程系列建筑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不再受理城乡规划专业的各级职称申报。

  (三)职称资历年限和申报材料时段的计算方法

  1. 对于2021年度及此后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下一自然年1月1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2.对于2020年度及以前年度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月1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9月1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3.对于通过考试取得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和粤人社规〔2020〕33号文出台前认定取得职称的人员,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考试和认定通过之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对于粤人社规〔2020〕33号文出台后通过职称评委会评审认定取得职称的人员,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下一自然年1月1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四)申报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评审的,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要求,提供2024年度《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系列(专业)须为“工程技术(建筑工程)”,其他系列(专业)的继续教育证书为无效证明材料。申报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的,对继续教育条件不作要求。

  (五)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统一要求,成绩仅作为参考条件。

  (六)技工院校中级技工班毕业生与中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高级工班毕业生与大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与本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

  (七)在我市的用人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并按规定在我市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申报单位原则上与申报人参加社会保险费的单位一致。提交申报材料时,一并提交与个人工作经历相同的连续近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

  三、 申报途径和报送材料时间、地点

  (一)申报途径与材料 

  个人申报分为线上申报和线下提交纸质材料两个环节。

  1.申报系统。申报人应通过“东莞市专业技术人才服务”系统申报(网址:https://dghrss.dg.gov.cn/jsrc/login2.jsp),其中:申报高级工程师的,评委会请选择“东莞市工程系列建筑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申报初、中级工程师的,评委会请选择“东莞市工程系列建筑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2.申报人应通过其所在单位申报,并按规定程序报送材料。其中:事业单位和公有企业经济企业申报人的申报材料应经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报送;非公有制组织、社会组织申报人的申报材料经用人单位审核盖章后报送。属劳务派遣的,可通过工作单位或劳务派遣机构申报。通过劳务派遣机构申报的人员,需由工作单位出具工作证明和业绩成果证明,申报材料须经工作单位和劳务派遣机构双方公示,再由劳务派遣机构审核盖章后报送。

  3.申报人应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对照国家、省的职称政策及相应资格条件,如实填报并一次性提交全部申报材料(见附件2、附件3)。提交的业绩成果材料、学术水平材料和证书证明材料应与申报表填报的内容逐一对应。如不对应,将影响评委会评审结果。实行职称申报诚信承诺制度。申报人在提交职称申报材料时应同时签订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附件4,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等进行承诺,承诺不实的,3年内不得申报评审职称。

  4.申报人在“东莞市专业技术人才服务”系统申报,经线上审核通过后再提交纸质申报材料。仅进行网上申报但没有按时提交纸质材料的或仅提交纸质材料没有按时在网上申报的均视为无效申请。职称评审的申报表格以及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申报表中的《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申报表》通过系统自动生成。

  (二)报送材料时间、地点

  网上申报材料时间为2025年3月12日至2025年4月30日;递交纸质申报材料受理时间为2025年5月6日至2025年6月6日(9:00-12:00、14:30-17:30,双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材料受理地址:东莞市东城街道莞龙路下桥银门街1号建筑之家213,东莞市土木建筑学会办公室。联系电话:0769-22659339。

  四、 审核要求

  (一)单位审核

  申报人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主要从以下四个方面重点审查:

  1.合法性。申报材料是否符合相应专业评价条件的申报要求。

  2.真实性。申报材料是否与申报人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论文、业绩及所起的作用、年度考核等客观事实相符。

  3.完整性。申报的基础材料、业绩成果、学术成果等是否完整提交;评审表中必填栏目(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业绩成果、学术成果和时效等)是否存有空白;是否如实填报负面情况。

  4.时效性。申报人提交的申报材料时效应符合有关规定。

  申报人所在单位要按照有关要求做好评前公示工作,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退回申报人并注明原因,及时告知申报人。

  申报人所在单位应对申报人任现职以来的职业道德、思想政治表现、业绩成果、工作表现及申报材料的真实可靠性出具准确客观的评价意见(不少于150字),体现在《广东省职称评审表》和《()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

  申报人所在单位核实通过后在申报材料上加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章,再按要求集中报送。加盖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公司公章的材料不予受理。

  (二)行业主管部门、职称申报点复核

  我局和职称申报点将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查,明确审核责任人,落实审核责任。根据职称评审监管有关规定,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个人、单位计入失信档案,作为以后申报评审职称的重要参考。

  (三)评委会办公室受理审核

  评委会办公室应认真做好受理审核。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及时书面告知申报人。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 不符合申报条件;

  2. 未使用规定表格;

  3. 不符合填写规范;

  4. 未按规定时间和程序报送材料;

  5. 未按规定进行公示;

  6. 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情形。

  五、纪律要求

  (一)严肃申报纪律

  申报人提交申报材料应客观如实反映本人的职业道德、创新能力、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对学术造假和职业道德严重缺失实行“一票否决”,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广大专业技术人才应通过人社部门和评委会组建单位官网、官媒了解职称申报评审政策文件及通知信息,切勿轻信各类网站、广告等“代办”“包过”等虚假宣传。    

  (二)加强组织领导

  建筑工程技术人才是我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重要组成部分,职称评审工作关乎建筑工程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涉及技术人才切身利益。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积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按照省、市职称政策要求,严肃认真做好本单位申报工作。

  (三)压实工作责任

  对职称申报、推荐、评审等环节严格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对弄虚作假行为追究责任。建立诚信档案制度,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个人、单位列入失信档案,作为今后申报、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

  六、答辩

  评委会办公室在收到评审材料后,按计划组织评审,其中申报中、高级职称评审要求参加答辩,具体答辩时间另行通知。答辩主要围绕申报人的工作经历、业绩情况、学术成果及本行业本专业应知应会知识展开,答辩时间每人约10分钟。评委会办公室应在评审会议召开前至少提前3天以电话、手机短信等方式通知答辩人员。答辩人员应持有效身份证明按要求参加答辩,不参加答辩的视同评审不通过。

  七、公布评审结果

  评委会办公室要及时公布评审结果。对评审不通过人员发出《评审结果通知书》;对评审通过人员要做好评后公示工作,公示期不少于 5 个工作日。

  八、审核确认评审结果与发证

  (一)评委会办公室应在公示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报送评审结果审核确认或备案的相关材料。

  (二)评审结果经审核确认或备案通过后,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制作电子职称证书。专业技术人才可登录“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网址:https://ggfw.hrss.gd.gov.cn/gdweb/ggfw/web/pub/ggfwzyjs.do)自行下载打印本人证书。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其《广东省职称评审表》或《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申报表》请务必放入个人人事档案长期保存,如有丢失,将不予补办。

  “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是广东省职称证书的唯一省级管理平台,全省职称证书通过平台统一生成、统一编号、统一管理。平台的个人账号应由专业技术人才本人注册、使用和保管,出现身份证号码、姓名等核心关键信息错漏、“人照不一”等情况的,原则上不予更改。

  九、有关政策

  (一)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工作,按《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及《关于进一步做好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和跨区域、跨单位专业技术人才职称重新评审、确认有关工作的通知》执行。用人单位对申请认定初次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进行考核评议。对于考核评议通过的人员,应在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将考核评议结果填入《广东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申报表》,连同申报人学历资历、社保凭证、业绩成果证明(含辅助证明)等材料一并报送。

  (二)专业技术人才取得相应的国家职业资格的,可视同其具备我省对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层级职称的条件(见附件6)。

  (三)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需在我市申报职称晋升的,按照《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及《关于进一步做好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和跨区域、跨单位专业技术人才职称重新评审、确认有关工作的通知》执行,原职称经重新评审或确认后方可在我市申报评审高一层级的职称。重新评审的申报材料,与常规评审申报材料相同。确认的申报材料包括原职称证书、职称评审表或经档案保管部门盖章的复印件、《广东省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确认表》(见附件10)、原职称申报年度与个人工作经历相同的连续半年以上社保凭证或工作证明。

  (四)鼓励专业技术人才向复合型人才方向发展,符合相关专业

  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应使用不同业绩成果申报不同专业职称。

  (五)专业技术人才转换工作岗位后转系列评审晋升的,应按规定先取得现岗位同层级职称。申报评审现岗位同层级职称时,资历可从取得原系列低一层级职称的时间起算,取得原系列同层级职称后的相关业绩成果可作为有效业绩成果。申报评审现岗位高一层级职称时,资历可从取得原系列同层级职称的时间起算,取得原系列同层级职称后的相关业绩成果可作为有效业绩成果。

  (六)在评审周期内,申报人应当为本单位在职的专业技术人才。具有公务员身份(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离退休人员(含返聘人员)不得申报。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

  (七)评审收费按《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06〕629号)规定收取:初级职称评审费280元/人,初次职称考核认定280元/人,中级职称评审费450元/人,高级职称评审费580元/人,高级职称答辩费140元/人。评审费直接缴入市财政专项账户,一经缴纳,不论评委会评审结果(含初次职称考核认定)通过与否,所缴费用一律不予退还。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现行职称改革政策执行。如遇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规定执行。

  附件:1.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建筑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粤人社规〔2025〕4号).pdf

          2.东莞市工程系列建筑专业职称评审(考核认定)条件自查表.xls

          3.职称评审申报材料要求.docx

          4.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docx

          5.建筑专业名称参照表.docx

          6.国家职业资格与我省职称的对应关系.docx

          7.代表性成果登记表.docx

          8.东莞市工程系列建筑专业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对口或相近”专业目录.xlsx

          9.破格申报推荐函.docx

          10.广东省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确认表.doc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3月12日

  (联系方式: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事科 22299508,

              东莞市土木建筑学会 22659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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