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园区(镇)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在建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在建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促进工程项目施工管理人员到岗履职,落实企业质量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动企业规范管理,以强质量、保安全、促文明为目标,强化在建工程长效管理机制,完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到岗履职的监管手段,全面提升我市在建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水平,我局决定从即日起增加和调整《东莞市建设工程不良行为记分标准》和《东莞市建设工程良好行为记分标准》,具体修改条款见附件。
特此通知。
附件:《东莞市建设工程良好行为及不良行为记分标准》(新增及调整).xlsx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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